紹興黃酒需要“保護傘”
去年11月16日,央視曝光浙江金華“敵敵畏火腿事件”,在全國引起了強烈反響?!盎鹜仁录辈粌H極大地影響了金華火腿的千年美譽,也嚴重破壞了金華當地的形象。
表面上,利欲熏心的制假者是此次“火腿事件”的“罪魁禍首”,但透過事件不難發現,“金華火腿”自身的保護機制不健全、監督執法不到位,使利欲熏心者有了可乘之機,是造成此次事件最直接的原因。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筆者認為,對于同樣是在浙江,同樣擁有傳統金字招牌,同樣受原產地保護的紹興黃酒來說,“金華火腿”事件好比是一面鏡子,它提醒我們,建立更為嚴格的紹興酒保護機制,嚴厲打擊不法者,為紹興酒撐起一把“保護傘”,應是政府、黃酒行業組織、紹興酒生產企業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政府、行業組織應撐起“保護傘”
紹興黃酒歷史悠久,飲譽海外。作為傳統名牌,紹興黃酒是紹興一張金燦燦的名片,它與紹興地方的歷史、文化、經濟、政治等緊密相聯,紹興的知名,一定程度上還得益于有了紹興酒,因此,歷屆紹興地方政府都對紹興黃酒加以精心保護。1996年,在紹興市政府的協調下,紹興市經委、市黃酒協會等組織成立了紹興市黃酒行業整頓辦公室,對全市248家大小不一的酒廠進行全面整頓,關掉了一半,留下了124家,其中黃酒廠98家,并頒發酒類生產準可證,進行規范化管理;與此同時,紹興市黃酒行業協會于2000年4月,將紹興黃酒、紹興老酒這兩個通用名稱,依照國家工商局證明商標注冊管理辦法,申請注冊成功。為保護注冊證明商標不受侵犯,市黃酒協會與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東風酒廠等10家已取得證明商標的黃酒企業聯手組成紹興黃酒證明商標維權小組,以維護紹興酒證明商標的持有權。市黃酒協會還與天津、山東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手,制止出口假冒紹興黃酒的現象。目前,紹興鑒湖水域內的45家黃酒生產企業中,古越龍山、東風酒廠等10家已獲準使用紹興酒證明商標,這10家黃酒生產企業的年產量為13.56萬噸,占全市黃酒產量的85.85%,銷售收入8.97億元,占90.3%,利稅2.3億元,占93.43%,優勢黃酒企業占據了主導地位,表明紹興黃酒的保護工作取得了實質性成效,并已進入了一個全新的保護階段。
但紹興酒保護工作并非一帆風順,仍將任重道遠。目前,紹興市共有酒廠百余家,其中年產量在萬噸以上的5家,千噸以上二十幾家,絕大多數都是年產千噸以下的酒廠,由于競爭激烈,低價傾銷、變相仿冒、以次充好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非紹興地區的黃酒生產廠,暗地里生產假冒紹興酒:有的本來就生產黃酒,但喬裝假冒成紹興酒;有的是通過種種途徑,從已關閉的紹興地區原生產紹興酒的酒廠中獲取廠名、商標,異地制假;有的用普通黃酒或低質酒假冒紹興酒低價出口……這些違法現象就好比是一顆顆“定時炸彈”,一旦被利欲熏心者利用,隨時會給紹興黃酒造成災難性的打擊。因此,政府有必要嚴格管理,可以制定相關的法規或者規定,行政機關可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質檢、工商等部門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不法者,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除了政府,黃酒行業組織也應發揮行業組織作用,規范現有紹興酒標準,嚴格執行和監督,多管齊下,聯手行動,使紹興黃酒真正“正本清源”。
原產地保護是“一把好傘”
2000年1月,在紹興市政府和相關黃酒行業組織的推動下,紹興酒成為我國實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的第一個保護品種,中國紹興黃酒集團公司和紹興東風酒廠成為首批使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紹興酒生產企業,紹興黃酒生產也由原來的國家推薦性標準,改為國家強制性標準,紹興酒保護工作從此走上了規范化的良性軌道。
原產地保護制度設立的重要目的,就是為了阻止不正當競爭,保護“地方”的利益,扶持優勢生產企業,當然最終也給消費者和國家帶來好處。紹興酒實施原產地保護后,其產生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據古越龍山紹興酒外貿人員介紹,日本、香港、臺灣的消費者和經銷商十分看重原產地保護標志,“古越龍山”產品貼上保護標志后,銷量十分看好,即使價格貴一點,許多經銷商還是指名要經銷有標志的產品。正是由于紹興酒實行了原地產保護,臺灣產紹興酒逐漸退出了日本市場。目前紹興產紹興酒在日本占據了80%的市場份額。
可以肯定地說,原產地保護機制起到了我們期望的作用。但由于這項制度實施的時間不長,現有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爭論;一些黃酒生產企業在爭取紹興酒冠名、原產地保護時,更多的還是出于企業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因此,要讓原產地保護發揮其應有作用,給紹興酒帶來保護的同時,產生豐厚的“附加值”,還需要各方做大量的工作。
名牌紹興酒應學會“打傘”
由于歷史的原因,許多地方傳統特產已傳承了幾百年甚至上千年,歷史悠久,聲名遠播。比如金華火腿、太倉肉松、浙江龍井,紹興黃酒等等。而企業在生產這些傳統特產時采用自己的商標注冊只不過是近幾年、近十來年的事,因此即使是名優生產企業,其擁有的商標名稱遠未及傳統特產名響亮。于是,幾乎所有的生產者在把自己的產品推向市場時,都要將特產名放在顯著的位置上,而自己的商標只是作為陪襯。這就很容易出現“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現象。因此,紹興黃酒生產企業不應總是捧著老祖宗留下來的“寶貝”,終日沾沾自喜。破除舊框框,打響自己的品牌,創出新天地,應是長遠之計。
紹興黃酒企業在創建自己的品牌的同時,還應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品牌。這方面,“古越龍山”走在了前面。早在1993年,“古越龍山”在當地工商局、公安、檢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保護“古越龍山”名酒聯合辦公室,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每年派員聯手打假。此外“古越龍山”還加入了浙江省工商局組織的“百家重點商標打假維權協作網”,以維護其中國馳名商標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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