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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出臺中藥材市場管理辦法
為規范亳州中藥材市場秩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促進藥業經濟發展,近日,亳州市政府印發了《亳州市中藥材市場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著眼于建立健全中藥材質量追溯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確立了中藥材市場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考核辦法,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辦法》規定,中藥材市場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所在地政府負總責,藥監、工商、藥業發展、衛生、農業、林業、公安等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從事生產、流通的企業和經營戶是第一責任人;基本制度是:中藥材初加工產品生產、流通備案管理制度,中藥材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假劣中藥材舉報獎勵制度,中藥材生產、流通企業和個體戶“黑名單”管理制度等;考核獎懲辦法是:各級政府對中藥材管理工作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督辦,年終綜合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和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相關政府和部門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辦法》要求,縣(區)、鄉鎮(辦事處)、村(社區)應加強對中藥材從業者的管理,鼓勵建立合作組織,提高從業者組織化程度;中藥材專業市場管理公司要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加強內部管理,對市場經營的中藥材質量和行為負責,并要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努力發展現代化中藥材流通模式。該《辦法》將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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