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責任制 天津拉開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序幕
據中國醫藥報天津訊 記者張翼報道 今后,由于監管工作不到位、失察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導致或間接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將追究相關管理部門和相關責任人責任。11月12日,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近四十個成員單位召開第一次會議,在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標的同時,還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當天掛牌的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由此拉開了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序幕。
據了解,在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牌之前,原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在積極進行機構改革的同時,抽調有關人員認真開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調研,摸清和掌握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其次是就調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做了細致的分析,為下一步很好地解決問題打下良好的基礎;最后是通過調查分析,理清思路,很快形成了下一步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思路。據悉,在新機構籌備期間,原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就草擬了《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責任追究制》等有關制度,以規范和促進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中明確規定,天津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由天津市政府統一領導,由食品藥品監管、農業、衛生、工商、質檢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組成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指導開展相應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短旖蚴惺称钒踩瘑T會責任追究制》則直接確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對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單位)正職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該制度還指出,違反行政許可制度、監管工作不到位、不按統一部署參加專項和集中整治、發現誘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問題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等等,導致或間接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將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除通報批評、責令改正、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外,對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建津表示,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一是為了建立切實有效的食品安全責任機制,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減輕或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二是增強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意識,促使其有效履行好各自的職能,以確保人民群眾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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