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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完善藥監執法評議考核制
據中國醫藥報江西訊 記者吳昭立 通訊員易楚晨 報道為認真貫徹《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意見》,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出臺規定,規范執法流程,完善評議考核制,強化執法監督。
該局規定,凡擬做出從輕、從重或減輕處罰的案件,承辦人必須依據《行政處罰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說明具體理由,并經過案件合議。重大案件必須進行集體討論。重大案件是指適用聽證程序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及罰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擬減輕處罰的案件。重大案件在進行集體討論時,應指定專人制作《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并由出席人員簽名確認。集體做出的建議未經過再次討論決定,不得擅自改動。嚴格屬地管轄,不得違法違規擅自實施異地處罰,該移送其他部門處理的要及時移送。
為加強執法監督,該局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的主要領導作為執法辦案第一責任人,直接承擔法律后果。
省局每年開展執法評議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采取獎懲措施。對一年內多次發生不規范執法行為的單位,在系統內通報批評;對確實存在徇私枉法現象的案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同時,該局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政策法規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明察暗訪、重點抽查等形式,深入基層和執法一線開展執法檢查。通過問卷調查、座談評議等形式,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行政相對人對藥品監管執法行為進行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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