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意見
據SFDA網站訊 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做出規定,將其劃分為食用初級農產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餐飲服務小作坊四種類型,分別由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段監管。
《意見》明確,食用初級農產品加工經營活動,包括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外兼營或收購各種初級食用農產品,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等或包裝并用于銷售,或以來料加工形式從事食品加工活動的經營戶,直接辦理工商登記。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小作坊,是指在商場、超市、專門零售商店、售貨攤點及有形市場之外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按照一定工藝流程加工、制作、分裝、預包裝食品的小作坊,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領域小作坊,是指在商場、超市、專門零售商店、售貨攤點、有形市場等場所內,面向最終消費者加工銷售食品的行為,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餐飲服務相關領域,特指在冷熱飲品店、咖啡店、茶樓(館)、歌廳、網吧、洗浴中心等場所現場烹飪、調制并向顧客出售食物的活動,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意見》對學校周邊食品攤販的監管作出特別規定,要求加強對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堅決制止影響兒童、中小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對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即學生“小飯桌”),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辦理登記。
《意見》要求,各地政府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統一協調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努力實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全面覆蓋和無縫對接。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進行查處。各地政府要對本地區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進行綜合整治,鼓勵、動員和規范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或開展店鋪經營。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政府要依法確定相應監管部門。對難以界定具體監管部門的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通過聯合執法和綜合整治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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