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藥店三次違規不得再售處方藥
嚴厲整治駐店藥師不在崗行為
據中國醫藥報福建訊 從12月1日起,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全市1400家藥店駐店藥師在崗履職和處方藥銷售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此舉拉開了福建省對駐店藥師在崗履職情況集中檢查的序幕。按照規定,駐店藥師三次不在崗,視為該店無駐店藥師,取消其處方藥經營資質。
為進一步規范處方藥經營秩序,今年以來,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駐店藥師在崗履職情況加大了監管力度,下發了《關于調整新開辦零售藥店經營條件的通知》,提高全省縣城以上零售藥店藥學技術人員配備的標準,并建立了“行政指導提醒服務”制度,對開辦零售藥店的負責人和藥師進行面對面的行政指導提醒。同時,加強對藥品零售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的考勤,不定期對企業進行抽查,監督藥師在崗在職情況。
福建省局還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嚴肅處理駐店藥師不在崗行為。在日常監管中經檢查一年內發現藥店駐店藥師不在崗一次,給予書面告誡;不在崗二次,在當地市局網站公開曝光,列為重點監控對象;不在崗三次,視為該店無駐店藥師,對其重新予以核準經營范圍,變更其經營范圍為乙類非處方藥;情節嚴重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連鎖門店出現的駐店藥師脫崗問題,則追究連鎖總部的管理職責。連續三次不在崗的,建議醫保中心取消醫保定點藥店資格。
福建省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積極探索各種監管方式實現對駐店藥師的監管,進一步規范處方藥銷售秩序。福州市局通過電子監控實現對所有縣城以上藥店藥師在崗在職的監督。漳州市局實行了駐店藥師在崗QQ可視化管理。晉江、石獅等地通過上班指紋簽到的方式,加強對駐店藥師在崗情況的監管。
(陳素娟 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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