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五項舉措強化零售藥店處方藥監管
為進一步強化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用藥安全,近日,湖北省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專題會議,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情況專項檢查。
一是落實監管責任。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格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的通知》,在全市開展為期3個月的處方藥銷售專項檢查,嚴肅查處藥品零售企業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行為。要求各分局采取以會代訓的方式,加強企業負責人處方藥管理意識,明確企業負責人為處方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求企業對處方藥的銷售情況負全面責任。召開部分監管、稽查人員參加的專題研討會,就處方藥監管現狀、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的途徑和方法進行討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是進一步明確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守法經營,禁止銷售疫苗等9大類藥品;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注射劑、抗菌素、抗病毒藥、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必須嚴格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其他允許銷售的處方藥應當盡量索取處方,憑處方銷售。顧客實在不能提供處方的,可以在執業藥師(藥師)的指導下,憑購藥者病歷上的醫囑登記銷售,并在病歷上記錄購藥品種、批號、數量、時間等,并填寫全省統一的“處方藥登記銷售記錄表”;處方和處方藥登記銷售記錄應當保存2年備查。
三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將藥品分類管理、處方藥銷售管理等規定納入市局藥品市場監管系統檢查內容,結合GSP跟蹤檢查、抗菌藥物專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等一并進行。重點檢查藥師是否按規定在職在崗,是否按規定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是否提供用藥指導服務,是否告知患者用藥風險和注意事項;不在崗時,是否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是否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是否參與藥品違法廣告的宣傳以及在大眾媒體或門店內外違規發布處方藥廣告。同時,加強對處方藥不良反應的收集及上報等工作的指導與監督,以確保處方藥銷售安全。
四是加強培訓教育。召開38家零售連鎖企業、9家批發及零售公司負責人參加的企業約談會,把《武漢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局、省局有關藥品分類管理和處方藥管理有關規定作為重點內容進行講解,并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引導消費者合理用藥,進一步增強企業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意識。同時,加強對藥品經營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業務技能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五是加大宣傳力度。各分局召開專題會議,并借助網絡平臺迅速將市局強化處方藥銷售管理的有關要求傳達到藥品零售企業。在市局門戶網站轉載國家局《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名單》和《憑處方銷售的藥品名單》,供企業學習和執行;在全市組織開展為期20天,以“關注飲食用藥安全 維護公眾身體健康”為主題,“十個一”為重點內容的“萬名藥(醫)師進基層”活動,深入社區和鄉鎮,直接面向群眾開展送醫、送藥、送健康、送知識的宣傳咨詢服務,提高市民對藥品分類管理、安全合理用藥的認識。同時,加快對有關舉報投訴電話的處理回復工作,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增強群眾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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