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后食品監管之我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依法治國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強調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為與老百姓飲食用藥安全息息相關的執法部門,可以說是站在依法治國的最前沿,因為食品藥品監管成效事關民生和社會穩定。目前,筆者所在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已經基本完成,結合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現就機構改革后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談幾點看法。
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主要涉及食品領域,即將工商、質檢、衛生、商務等部門的部分職能劃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從而結束了食品各個環節“九龍治水”的格局。在過去幾年中,食品各環節監管部門因監管責任歸屬問題推諉扯皮的事情多次被媒體報道,有些區域重復執法,有些區域無人問津,有些區域責任不清;食品環節的交叉區存在“燈下黑”,既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也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一些領域“不作為”或“難作為”提供了借口。
現在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都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從理論上說,權力集中利于監管,利于問責。面對“一龍治水”新形勢下的食品監管格局,筆者發現監管中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機構改革使大量人員進入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這些來自工商、質檢等部門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還未及時調整轉變;大多數人員對食品監管法律法規不熟悉,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是執法權責脫節、重復執法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食品監管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即便是一個部門監管也有重疊之處。例如,保健食品在藥店有售、在超市有售、在餐飲單位有售,這樣保健食品監管就可能橫跨藥品流通環節、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如果區域權責劃分不清晰,多重執法在食藥監管系統內的科室之間就會長期存在。
三是監管和行政相對人的數量嚴重不匹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第三產業逐漸興起。就以筆者所在的縣城為例,全縣有餐飲服務單位800余家,超市2000余家,而每個環節的食品監管執法人員不過10人。如今,無論是人民群眾還是新聞媒體對于“舌尖上的安全”高度關注,這就給新形勢下的食品安全監管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監管部門必須調整工作思路,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監管和食品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逐步適應新形勢下依法治國的節奏。此外,基層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和技術嚴重不足,間接制約了農村市場和城鄉接合部食品安全的監管。
人民生活無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新形勢下,食品安全監管從“九龍治水”到“一龍治水”整體思維和工作方式的轉變,事關民生,涉及到千家萬戶的飲食安全。筆者認為,作為食品安全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具體監管工作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權責區域劃分明確。首先,推進職能、權限、程序、責任的法定化,劃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哪些事職權范圍內可以管,哪些事無權管。其次,杜絕胡亂執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現象。第三,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行政原則,堅決糾正執法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全力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二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推進執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臨時工和合同工的管理。無執法證人員,一律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嚴禁罰款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用規章制度管人管事,確保整個監管隊伍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程序辦事,調查取證、處理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合法。
三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簡化審批程序,提升審批效率,讓審批辦證更加便民、利民。同時,對于許可審批過程中“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員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強化行政執法民主監督,嚴防選擇性執法、惡意執法、暴力執法等問題,對于腐敗變質和違法亂紀的人員實行“零容忍”。(作者單位:河北省隆化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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