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險并非“免罪金牌”
在外面吃飯如果吃出了問題,餐館卻暫時拿不出錢賠付,那么保險公司將會第一時間介入賠錢,緩解雙方壓力——從今年10月開始,江蘇將在全省多家餐飲企業推進這種食品責任保險的試點推廣工作。這里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包含致病性微生物、不合格的水產品、食品中營養成分不符合標準、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等多種情形。目前已經在全省零星試點的食品安全責任險,主要針對中式快餐、學校食堂等,而從今年10月開始,即將推廣的餐飲企業范圍會更大。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居民收入穩步增長、科學素養日益提高,在公共信息如潮涌動的當下,老百姓已不再滿足吃飽、吃得美味,而對食品營養健康、食品安全等特性有了更高的追求。然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多發致使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憂慮不斷增加。從地溝油、染色饅頭、皮革奶,到白酒塑化劑、速成白羽雞……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人們心中揮不去的陰霾,“到底還能吃什么”更是讓老百姓憂心忡忡。
食品安全牽系千家萬戶,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已成為政府重要的工作之一。一方面,當今的食品消費市場是現代科技化的產銷過程。由于生產規模大,進入消費環節快,所以一旦出現安全事故,相應地就會造成受害人數眾多,甚至會引發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會公眾呼吁加強監管、加大懲處之外,如何進一步更好地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權益,已成為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
眾所周知,食品安全潛在風險巨大。要降低公眾利益的責任風險,減輕企業的風險責任,并依法強化食品企業對公眾利益賠償的責任與義務,就需要強制推行食品安全保險制度。一方面,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構筑食品安全防護網、捍衛國民健康服務體系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能發揮保險費率經濟杠桿和第三方安全監督作用,從而管控企業的風險行為。比如,對事故多發企業的懲罰性費率可數倍于基礎費率,對長期安全生產的企業降低保險費率等,從而促使企業加強食品安全內部管控。
去年8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發布,明確提出將食品安全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之一,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今年3月,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食安辦、國家食藥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標志著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初步建立。這就讓很多人擔心,一旦有了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企業很有可能會愈發無視其社會責任,因為即使發生了食品安全事件,企業可以將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給食品安全帶來更大的隱患。
筆者認為,食品安全責任險并非萬能的,食品安全責任險只能有限地化解和分散食品安全風險,而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要有效推行食品安全責任險,必須明確企業作為生產經營主體,應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一方面,參保并不是企業逃避主體責任的借口,更不是食品安全的“免罪金牌”。生產企業要以參保為契機,切實提高食品安全質量,提升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推行食品安全保險制度,還需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需要采取綜合配套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等等;同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食品監管職能,不能“以保險代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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