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強大武器——三論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僅進入8月份以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密集發布食品安全通報。截至目前,先后發布十多期有關食品安全的通報,內容涉及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名稱、產品批次以及不合格項目等,通報頻次之密、內容之細、范圍之廣,前所未有。這種“指名道姓予以通報曝光”的方式,傳遞出一個強烈的信號:落實“四個最嚴”,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必須用好、用對、用足信息公開這個強大武器,讓食品安全問題徹底暴露在公眾的眼皮底下,使食品生產、經營者知錯、知恥;同時,嚴正告誡食品生產、經營者以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要心存僥幸,要時刻緊繃食品安全這根弦,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確保公眾“舌尖上安全”。
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2015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主場活動致辭時強調,“信息公開,是對消費者最好的保護,對違法者最大的震懾,對執法者最硬的約束。”用好、用足、用對信息公開這個強大武器,就必須認真落實汪洋副總理的講話精神,扎扎實實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信息公開,是對消費者權益最好的保護。“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說的就是食品安全對于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每天都要吃的食品到底安全不安全,這對于任何一個普通老百姓而言無疑都是“天大”的事情,每個人都急切地想知道其背后的具體信息。真實信息缺失,“智者”也難敵“謊言”的誘惑。如果相關食品安全的信息不能及時披露,謠言就會乘虛而入,造成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誤讀、誤解、誤信,勢必使公眾在食品消費上無所適從;同時,信息的不公開或者滯后,必然會給問題食品茍延殘喘的機會,使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渾水摸魚”,無疑是極大的潛在安全隱患,對消費者而言,無疑是最大的傷害。因而,捍衛公眾“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的就是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食品的監督檢查情況屬于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列。及時準確地公布與食品有關的詳細信息,不僅是對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負責,更重要的是能引入切實有效的外部監督,借人民群眾的眼睛去觀察問題、發現問題,只有更加充分發揮信息公開這一武器對群眾的飲食安全的保護性作用,才能使食品安全置于陽光下、置于顯微鏡下,及時地發現問題,處理問題,讓群眾能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吃得舒心。
信息公開,是對違法者最大的震懾。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6月,我國頒布的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有50多部,強制性食品安全標準4916項。雖然法律法規及標準如此之多,但“問題食品”卻層出不窮,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對違法者的懲治熱衷于“以罰代管”。這種顧及企業面子的監管方式,如果長期得不到糾正,就必然會成為危害食品安全肌體的“病灶”。信息公開,就是要維護法律制度的嚴肅性,對無視法律、無視生命、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指名道姓予以通報曝光”,讓問題食品與問題企業在社會監督下無處遁形,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事實證明:給違法者留了“面子”,法律和法規就失去了“里子”,監管就開了一道“口子”。只有更加充分發揮信息公開這一武器的強大威懾性作用,徹底杜絕那種“掖著”、“捂著”、“蓋著”怕揭短或者“欲說還休”的做法,及時準確地“指名道姓予以通報曝光”,板子打得越疼、越狠,違法者的痛感才能越強烈,記憶才能越深刻,食品的生產、經營才能越規范,食品才能越安全,群眾的消費才能得到保障。
信息公開,是對監管者最硬的約束。政府信息歸根結底是公眾的信息。食品安全監管要得到公眾的理解、支持,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信息公開不可缺失,要通過信息公開,將原來相對封閉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審評審批程序、監督執法檢查、產品抽樣檢測、案件查處等與公眾“舌尖上安全”息息相關的信息置于“陽光”之下,讓公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要通過公布部門權力清單、權力運行流程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充分發揮制度的作用,規范監管執法人員的職責權限,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使之清楚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通過公眾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權力運行過程中的各種弊端,讓行政行為于法有據、依法有序,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監管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只有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才能更加自覺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才能使自己更廉潔、更自信、更有作為,運用信息公開這一執法利器更嫻熟。
信息公開,是對輿論最好的引導,是對誠信體系建設最大的貢獻。食品安全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食品安全又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不對稱性決定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燃點”很低,掌握食品安全信息的監管部門如果“失語”,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就會滋生、蔓延,不僅給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恐慌,甚至會重創政府的公信力。因而,信息公開,不僅僅在于及時公開食品安全的日常信息、日常執法檢測情況、食品安全預警等信息,更在于積極回應各種有關食品安全的質疑,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第一時間搶占信息制高點,牢牢把握輿論傳播的主動權。信息越是公開透明,越有助于解決問題和贏得民心;越是慢、瞞、假、壓,就越會使事情復雜,造成“次生災害”。各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只有主動走到輿論的聚光燈下,闡述監管政策,梳理信息脈絡,用信息公開積極回應監管工作中的熱點、難點、敏感點,增加監管工作的透明度,才能正確進行輿論引導,通過傳播正能量,消除蒙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霧霾”。同時,要充分利用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食品企業信用監管機制,通過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綜合治理手段,讓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置于陽光監督之下,使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倒逼企業加快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企業提升自我規范、自我管理水平,以市場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自治、以行業組織作用推進行業自律、以公眾監督約束保障社會共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就是老百姓最大的“天”,撐起這片天的,必然是政府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公信力。在“拼”信息公開成為構建政府公信力主渠道的今天,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更應該抓早抓實,通過早說、多說、權威說等方式,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贏得社會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讓食品安全監管成為堅強的擎天柱,撐起百姓最大的“天”。(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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