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三級聯動監管藥品采購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改委、工商局、食藥監局、商務廳、經信委聯合發出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旨在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對藥品集中采購參與各方的監督管理,建立職責明晰、指標量化、定期考核、優勝劣汰的考核機制,規范各方行為,切實保障藥品供應安全。
通知強調,藥品集中采購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在全區開展藥品集中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包括直接配送的生產企業)采購、供應、配送行為的考核。藥品集中采購公立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考核管理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聯動,分級監管的工作機制。
通知明確,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對生產企業在全區范圍內供貨情況的考核,對參與各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盟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處理,并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備案;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的考核,對轄區內考核不合格的配送企業提出處理意見。(特約記者王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