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出臺5項措施簡化藥品零售審批程序助力民營企業發展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和甘肅省民營企業家座談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和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近期,甘肅省蘭州市食藥監局下發了關于簡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審批程序的相關文件,出臺5項舉措進一步簡化藥品零售審批程序,全面助力民營企業發展。
一是全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保證質量合格、購進渠道合法且可追溯的前提下,對消費者有不同使用習慣和食用傳統的中藥材中藥飲片(不含國限品種及毒性中藥材中藥飲片),可在經營場所內設置專門區域開架陳列銷售;二是對國家藥品標準未明確規定的,按照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當地省級炮制規范生產的合格中藥飲片(俗稱地標中藥飲片),可以在我市銷售、使用;三是我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從業人員在省市衛生計生部門公示認可的具有為從業人員體檢資質的省內所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持有效期內的體檢合格證明均視為符合要求;四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新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持證企業進行地址變更時,需進行現場檢查,其他變更、換證事項均不再安排現場檢查,試行“告知承諾制”,即由企業做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書面承諾,工作人員審查后現場出具“若企業違法違規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告知書”后即時辦結,同時在《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該企業已承諾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字樣。對企業同時提出的多項行政許可事項,如變更、換證等,可打包后一次受理一次許可;五是所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行政許可事項均實行先發證后公告制度。
今后,蘭州市食藥品監局將充分利用飛行檢查、跟蹤檢查、事后抽查等有效方式,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同時結合零售(連鎖)藥店信譽等級評定制度,建立企業信用分類和評級評價機制,健全完善“紅黑名單制度”,嚴厲打擊虛假承諾、違法違規經營等行為,推進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增強企業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全面保障藥品質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