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百萬元!吉林重獎市場監管領域舉報者
中國食品藥品網 記者 宿志紅 報道 12月28日,記者在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上獲悉,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會同吉林省財政廳聯合出臺《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據了解,《辦法》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行。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單筆金額最高100萬元重獎。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在全國市場監管系統率先施行的全方位舉報獎勵機制,涵蓋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承擔的全部監管執法案件類型。獎勵范圍由原來僅只針對食品藥品、假冒偽劣產品方面的違法行為的舉報,擴大到包括市場準入方面、競爭秩序方面、安全質量方面、市場規則方面等屬于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權限的多種違法行為的舉報。
同時《辦法》也設立了獎勵門檻,即"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案件"。據介紹首先要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舉報情況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結案且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辦法》核定獎勵金額依據兩方面要素:舉報等級和罰沒款數額。《辦法》堅持對舉報者、特別是有重大貢獻,舉報內容涉及民生關注、關乎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予以重獎。單筆獎金最高達到100萬元;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者單筆獎金不低于50萬元。
據了解,舉報情況與案件查實相吻合度分三個等級。其中一級舉報獎勵,按罰沒款金額的8%給予獎勵。二級舉報獎勵,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三級舉報獎勵,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同時,舉報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后作出刑事判決,判處罰金5萬元以上的,獎勵5000元;判處罰金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罰金,則獎勵2000元。“《辦法》鼓勵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標準在上述規定金額基礎上加一倍予以獎勵。”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相關負責人指出。
《辦法》對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獎勵金額高于50萬元,也給出了明確界定。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是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二是舉報涉及故意摻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三是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生命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四是其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
此外,《辦法》也對不屬于獎勵范圍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或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負有法定監督、發現、報告違法行為義務人員的舉報。侵權行為的被侵害方、假冒偽劣商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案件利害關系人的舉報。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申訴案件的舉報。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相關負責人指出,《辦法》的實行不僅實現了獎勵金額和獎勵范圍突破,更是對“大市場、大監管、大服務、大維權”工作格局的有益探索。
附件:《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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