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供應 解決群眾取藥難買藥難問題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楊菲)近日,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市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保障解決群眾買藥難取藥難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供應保障,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基層“買藥難、取藥難”依然突出的問題,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履約服務,簡化代取藥手續,做好實名制購藥管理,不得讓患者或家屬開具任何關系證明。
通知要求,強化精準保障,落實大醫院慢病延處方服務。一是簽約居民慢病用藥全面保障。二是基層采購目錄和用藥習慣要與上級醫院保持一致性。三是慢病延處方原則上不得替換藥品品規。
通知提出,開展預約服務,持續、穩定保障慢病藥品供應。一是預約取藥時限向居民承諾。通過預約取藥,為簽約居民非慢病用藥或非簽約居民做好用藥保障,并在承諾時限內供藥。對于機構有采購記錄內藥品,預約后3至14天完成供應;對于需議價藥品等機構無采購記錄的藥品,結合實際,原則上預約后30天內完成供應。基層醫療機構要對預約取藥流程、預約時間等做好公示。二是預約后患者最多“跑一次”。要科學合理制定采購計劃、保證庫存充足,確保患者預約后最多“跑一次”,不得讓患者預約后“空跑路”,堅決杜絕各種理由取不到所預約藥品。對于慢病患者,逐步將臨時用藥納入患者長期用藥計劃,確保今后用藥得到持續、穩定供應保障,對于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簽約患者,通過預約診療開具15天至30天處方。鼓勵各區、各單位探索開展利用“互聯網+”、現代物流技術等多種方式,為患者提供送藥服務。
通知強調,推廣惠民服務,提升患者服務滿意度。一是開展專科用藥轉介服務。對于超出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范圍的專科性用藥,如精神科、腫瘤科、眼科等,要利用醫聯體等服務方式,引導患者進行合理化二三級醫院轉診,向患者做好解釋工作,并做好記錄。二是不得要求居民開具任何代取藥證明。進一步簡化代取藥手續,可采取機構內雙方身份證登記等方式,做好實名制購藥管理,不得讓患者或家屬開具任何關系證明。同時,進一步優化導診咨詢服務,細化包括藥品咨詢在內的服務咨詢用語和服務行為規范,安排熟悉基層藥品服務情況的人員做好相關政策咨詢或解釋服務。
通知指出,推進一體化管理,方便患者就醫取藥。在全市各涉農區全面推進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不斷提升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在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中,特別要落實好統一藥品及醫療器械購銷管理。衛生院定期開展村衛生室合理用藥培訓,加大日常監管力度,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村衛生室全部藥品(除中藥飲片)實行零差率銷售。對符合條件的一體化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實現醫保門診聯網結算,方便患者就醫取藥。
同時,通知要求加強投訴管理,暢通患者溝通渠道。強化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加強行風建設,管控藥品廉政風險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