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蓋!吉林在9個地市設置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分局 規格正處級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葉陽歡)5月7日,吉林省委編辦印發《關于設立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分局的批復》,同意在全省9個市(州)設立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檢查分局),規格為正處級。
根據批復,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各派出機構從本級市(州)及所轄縣(市、區)擇優劃轉行政編制共136名,其中,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春、通化檢查分局各核定行政編制30名,吉林、延邊檢查分局各核定行政編制15名,白山檢查分局核定行政編制10名,四平、遼源、白城、松原檢查分局各核定行政編制9名。各檢查分局核定處級領導職數3-4名不等。
檢查員隊伍是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的專業力量。在全國藥品監管領域的改革如火如荼進行之際,“吉林方案”的出臺引起不少關注機構改革專家的熱議。
根據批復,各檢查分局具體負責駐地行政區域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以及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日常監管及現場檢查、復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相關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位長期研究藥品監管體制的專家表示,吉林省在9個市州組建藥監檢查分局,是地方藥品監管機構改革的重要創新舉措。作為醫藥產業大省,吉林省的做法體現了當地黨委政府對藥品安全和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視。特別是,正處級的機構設置和相對充足的人員編制有助于提升監管自主性和監管能力。從市縣兩級劃轉編制,可以最大限度保留地方的專業監管隊伍,同時可發揮劃轉監管人員熟悉當地產業狀況的優勢。
“客觀而言,本輪機構改革后,省級監管部門將不同程度面臨監管人員和監管任務結構緊張的壓力。”該專家建議,下一步的重點是如何建設好檢查員隊伍,并理順檢查分局與檢查員隊伍的管理關系,分局與市縣市場監管局的協調關系。
“全國多個省、市設置省藥監局派出機構之后,作為一個老藥監工作者,自然把關注的目光投向全國各地,期待有更多的藥監機構改革的新成果。”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黃富強表示。
黃富強認為,吉林方案的特點值得關注,給予各省藥監領域機構改革四點啟示:其一,監管的力量與水平應當與產業發展相適應,吉林設置覆蓋全省的9個分局,是對監管力量的重組和加強,若其作用發揮得好,一定能更好地形成藥品監管的合力,促進全省中藥和整個藥品產業的發展;其二,設置派出機構將有利于省局統一指揮、協調,尤其是有利于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其三,藥品監管機構改革,一定要嚴格執行中央的規定,在此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做一些必要的微調,也是值得肯定的創新;其四,有了派出監管機構,不一定就有了相應的監管能力,還需要在實踐中學習、提高。
“吉林省的機構設置方案采用的是地級市全覆蓋模式,跟江蘇、廣西模式類似,而非廣東、福建的分區制模式,更有利于實現監管區域全覆蓋的目標。”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青島分院院長劉鵬教授指出。
劉鵬進一步分析,跟江蘇、廣西相比,吉林省的檢查分局級別為正處級別,規格更高,編制人數核定為136名,也相對較多,且編制大部分從市縣“兩品一械”監管業務和法規人員中遴選,有利于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專業化監管力量。“這也充分反映出吉林省委省政府在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之后,痛定思痛,高度重視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的戰略決心與部署。”劉鵬表示,“目前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期,下一步仍需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與地方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管的分工與協作,同時加強對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監督考核力度,有效應對監管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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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種鵬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