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藥品臨床安全性文獻評價指導原則(試行)發布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郭婷) 6月18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發布《上市藥品臨床安全性文獻評價指導原則(試行)》(以下簡稱指導原則),旨在進一步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生產企業,以下簡稱持有人)藥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持有人履職能力,規范持有人開展臨床安全性文獻的系統評價。
通告顯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反應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號)第四款規定,持有人應當定期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臨床研究、文獻等資料進行評價。上市藥品臨床安全性文獻評價作為藥品上市后臨床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指盡可能全面系統地收集一定時間范圍內、特定上市藥品的臨床安全性研究相關文獻,在對文獻資料進行系統篩選、資料提取、質量評價和歸納整理的基礎上,進行定性或定量綜合分析評價,并形成評價報告的過程。基本要素包括文獻評價的一般流程、方法學要點以及評價報告撰寫規范。
根據通告,指導原則分為概述、方法學要點、報告撰寫規范、指導原則所依據的參考文獻和附錄五個方面。其中,方法學要點包括一般流程、安全性文獻評價注意事項、質量控制注意事項;報告撰寫規范包括背景及目的、方法、結果、討論等。
據悉,指導原則借鑒了循證醫學證據分類、分級、嚴格評價和不斷更新的理念與方法,參考了衛生技術評估綜合評價衛生技術的指標與形式,引進了Cochrane系統評價規范化操作流程和全程質量控制的方法,旨在為持有人開展上市藥品(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的臨床安全性文獻評價和撰寫文獻評價報告提供指導。
《中國醫藥報》社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使用。
(責任編輯:齊桂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