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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企業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
據新華網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張曉松)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防止意外用藥事故或不良反應的發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要求所有制藥企業加強對本企業上市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工作。
近日,有制藥企業從市場上撤回存在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該企業在回收藥品的過程中加強與當地藥品監管部門的聯系,同時提醒使用該藥的患者應及時與醫生聯系選擇其他治療藥物。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根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區、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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