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br>《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 作者:龔翔
- 來源:中國醫藥報
- 2014-09-06 07:36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做到——
準確領會 廣泛宣傳 堅決貫徹
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記者龔翔報道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關于學習貫徹《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通知,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把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堅決貫徹《條例》,作為當前藥品監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切實抓緊抓好。
通知要求,各地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監管的論證和調研,強化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管,從五個方面重點貫徹落實《條例》。
一是依法做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的資格準入工作。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條例》和有關要求,對轄區內現有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認真核查;在加強日常監管的同時,對原經批準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的藥品零售企業中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執行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購進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規定,企業現有庫存登記造冊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后,按規定售完為止。
二是強化定點批發企業的區域供應責任意識。《條例》改變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經營環節中“統一調撥”的運行模式,實行定點經營,并減少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環節。同時《條例》規定藥品監管部門在批準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全國性批發企業和區域性批發企業時,應當明確其所承擔供藥責任的區域。對此,藥品監管部門和定點批發企業都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保證履行《條例》規定的義務。
三是加強信息交流,提高監管實效。《條例》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監控信息網絡,對定點生產企業、定點批發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進貨、銷售、庫存、使用的數量以及流向實行實時監控,并與同級公安機關信息共享;藥品監管、衛生、公安等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管理信息并協助開展工作。為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運輸安全,《條例》還特別規定了運輸信息通報制度。針對這些新的管理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基礎建設,重視運用網絡等現代技術手段,加強信息收集和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努力提高監管效率。
四是做好醫療機構購用印鑒卡交接工作。《條例》實施后,醫療機構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日常監管及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核發工作將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具體安排,向衛生主管部門移交已發醫療機構購用印鑒卡的相關文件資料,確保工作不斷、不亂,順利交接,平穩過渡。
五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配合協調。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監管職責,同時還要加強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協作配合,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結合《條例》的實施,盡快建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應對濫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
通知強調,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通過系統的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條例》的各項規定,提高依法管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水平和能力。同時要組織開展面向社會、形成一定規模和聲勢的宣傳活動,使《條例》的有關要求深入人心,為《條例》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