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為藥品監管營造良好執法環境<br>——各地不得要求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經濟發展指標,不得干擾正常執法
本報湖北訊 記者李天書報道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政府的監管責任,切實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強調,各市、州、縣人民政府不得要求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經濟發展指標和行業發展任務,更不得干擾藥品監管部門正常執法,要支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通知強調,藥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監管與服務、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的關系,大力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把藥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擔負起保障本地區藥品安全的責任。要定期評估和分析本地區藥品安全狀況,研究采取相應措施。要支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通知還就不斷完善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加強部門協調,積極應對、有效處置藥品安全事件;加大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力度,突出抓好農村藥品安全工作等內容進行了部署。通知提出,要結合實施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十一五”規劃,加大對藥品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藥品安全監管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積極創新監管手段,不斷改善基層監督執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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