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管
據SFDA網站訊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管,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行為,近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對藥品零售經營行為的專項監督管理。
一是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不得接受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本企業銷售或者供銷自己的產品。違反本規定的,一律按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許可證的行為予以查處。
二是藥品零售企業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宣傳。非藥品冒用藥品專用名稱,明示或暗示療效、適應癥、功能主治的,一律按假藥查處。
三是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并有明顯的隔離措施,標志醒目,放置準確,字跡清晰。非藥品與藥品混放銷售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查處。在非藥品區銷售非藥品,擅自宣傳療效、誤導消費者的,一律下架,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四是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已明確需要憑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必須執行憑處方銷售的規定。違反者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查處。
五是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銷售因虛假宣傳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銷售的藥品。
六是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根據通知要求,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的,依照規定予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國務院《特別規定》查處。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2017中國食品藥品網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