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談判“快車”迎面駛來
11月3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如期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09年版)》。本次新增的260個藥品,多數是近幾年上市的新藥,經臨床驗證療效確切、安全性高。用參與醫保目錄制定工作的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秘書長熊先軍的話來說就是,根據醫藥科技的發展和臨床用藥的進步,增加了一些近年來經臨床驗證療效確切、安全性高的新藥,以提高醫保參保人的用藥水平。
引人注目的是,新版目錄首次明確采用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概念,強調目錄調整需要探索與醫保談判機制相銜接的思路。有關專家稱,大部分2006年~2008年獲批上市的創新藥進入了新目錄。而眾多因成本和售價偏高以往“無緣”醫保目錄的創新藥,將可借談判機制進入醫保目錄,實現市場擴容。談判機制的確立未來將直接影響藥品篩選和價格確定。
業內反響熱烈
新醫改方案提出,要“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熊先軍表示,談判機制是世界許多國家的社會保險在支付藥品費用時采用的一個制度,該機制的建立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和必然結果。
業內人士認為,建立談判機制必要性的背景有二:一是“低水平、廣覆蓋、可持續”的思路已不能完全適應現代疾病譜變化和患者需求。例如,腫瘤類、心血管類等疾病發病率大幅上升,而大多相關治療藥物價格昂貴。二是一些新藥研發成功并取得很好的臨床效果,但價格限制了使用。據粗略統計,一名腫瘤患者每月使用抗腫瘤藥品的花費約為2萬~8萬元。而談判機制則可使企業增加銷量,患者用上新藥,醫生處方更多選擇。此外,藥品降價后,醫保部門還能擴大保障水平,并鼓勵創新。
記者發現,眾多業內人士對談判機制均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先聲藥業集團政策事務部總經理羅興洪認為,對一些價格高、對社保基金支付能力有較大影響的藥品,若通過準入談判進入醫保目錄,會大大刺激消費。進入目錄后,不考慮醫藥市場本身的增長因素,銷量會在原來基礎上增加4倍左右。“當然,進入目錄后,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會對部分品種進行價格調整,理論上根據市場供求關系和生產成本有上下調的可能,但實際上一般都下調10%以上。”他補充道。
上海海虹實業(集團)巢湖今辰藥業有限公司市場總監楊昌順對羅興洪的觀點表示贊同。他說:“這項政策開辟了一條制藥企業和醫保部門正式的溝通渠道,有利于企業公平公正地爭取利益。”
記者了解到,此次先聲藥業有13個重點營銷的品種進入了醫保目錄,均為上市3~5年的品種。而創新型抗腫瘤藥物,如氟尿嘧啶植入劑和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暫未進入。羅興洪認為,這些品種今后有可能通過參加談判而準入。楊昌順則表示,今辰藥業在研的心血管等領域的新藥符合談判機制所涉及的品種,這讓企業對未來充滿信心。
事實上,不少跨國制藥企業也同樣十分渴望其價格不菲的品種能進入醫保目錄,尤其是一些靶向腫瘤藥物,如阿斯利康的易瑞沙、羅氏的特羅凱、默克雪蘭諾的愛必妥、輝瑞的索坦等。借助談判機制進入醫保目錄對外企意義重大。一位外企人士告訴記者:“不少人認為我們的藥品是暴利,其實我們的各項成本都比普通藥品要高很多。醫保若能給予部分報銷,我們就相當滿足了。我們希望通過醫保、藥品供應商、患者共同分擔相關費用,患者最終能使用這些產品。”
不過,在一些企業爭相表達熱盼的同時,也有企業表現出冷靜、謹慎的態度。作為國內領先的抗瘧藥物、肝病、糖尿病研發制造企業,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相關人士委婉地表示,該公司更想聽聽同行的看法。而關注心血管疾病、腫瘤等七大治療領域的勃林格殷格翰藥業有限公司也以“公司沒有產品適合這個機制”為由表示“不便發表意見”。
構想結合行動
既然建立醫保談判機制乃眾望所歸,也是大勢所趨,那么,又該如何落到實處呢?
眼下,我國藥品品種很多,顯然不可能都采取談判的方式進入醫保目錄。近日下發的《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指出,人保部將對臨床療效確切、有重大創新價值但價格昂貴可能對基金產生風險的部分藥品品種及其費用支付方式和標準進行談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董朝暉在某論壇上表示,談判即是以降價換銷量,以價格空間換取市場空間。贊邦制藥有限公司政府事務經理陳建偉認為,談判內容的核心是醫藥費用和支付機制問題,即如何通過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和藥品供應商三方以平等主體的身份在統一的談判平臺上,以明確的談判規則,在信息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最終能以博弈的機制形成協議。企業以有限的讓利獲得醫保報銷的支付,醫保機構代表參保人以合理的費用獲得高價值的藥品。
在熊先軍看來,談判的內容和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
目前談判機制還處于探索階段,熊先軍認為,談判應在國家層面上進行。最好能取得三方面的成果:讓全國老百姓都得到談判帶來的益處;保證談判規則的一致;企業國內市場保持統一,減輕負擔,省去在全國各地奔波談判的勞苦。
醫保部門和制藥企業兩個談判主體,可以通過供貨方式、產品有效率等內容方式進行談判。如某種藥品進入醫保目錄后,應對醫保部門承諾:隨著市場量的擴大,其價格相應地逐步降低多少;病人使用藥品達到一定量后,醫保支付和企業免費提供的比例;藥品有效的由醫保基金支付費用,藥品無效的則由企業支付費用,或者企業與參保患者間簽訂費用支付協議;企業銷售收益返還給醫保基金的比例與方式。
無疑,醫保更關注費用,即讓病人盡量少花錢。“醫保部門與企業之間的談判可以使用多種商業談判手段。”熊先軍說,“需要強調的是,談判機制正在探索,機制的建立要以相關辦法、管理規則、標準為前提;保證參保人用得起,醫保基金支付得起。既然是談判,就應體現公平的市場機制。”
對于上述談判內容和方式的構想,中國體改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級研究員熊茂友表示認同。他說:“一種特殊藥品的用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價格就應有折扣。”羅興洪則對療程費用談判“情有獨鐘”。他表示:“一種藥治愈一種病,需要多少療程,共計多少費用;談贈藥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患者購買藥品一定數量后,藥企通過第三方對患者免費贈藥,雖不涉及價格,實際上卻降低了藥價。”
目前,談判機制在國內一些地方已初露頭角。業內人士王偉告訴記者,醫保部門一直在探索此方面的可行之道。如腎透析病人腎移植后服用的抗排異藥價格很高,難以控制,一些地方對該類藥品采取單獨的定點服務方式。幾年前,河南新鄉醫保部門與相關企業進行談判,并指定一家藥店銷售此種藥品,保證患者用上質優價廉的藥,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無獨有偶,到目前為止,廣東、海南、新疆、福建等地已將諾華公司延緩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人生存期的藥物格列衛納入醫保目錄。據悉,這是當地醫保部門與藥企談判所取得的成果。
為了更好地向談判機制靠攏,一些跨國藥企早已開始行動。
2007年,阿斯利康與中華慈善總會攜手開展易瑞沙慈善贈藥援助項目,免費提供總價值約人民幣2億元的藥品,以幫助那些已從易瑞沙治療中獲益但因經濟原因無法繼續接受治療的晚期非小葉細胞肺癌患者(贈藥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在申請前,患者須至少使用易瑞沙6個月)。易瑞沙進入歐洲一線藥品目錄后,該公司更是加大了宣傳力度。不少跨國藥企還自掏腰包為醫保部門做培訓,介紹國外談判機制的內容和舉措。
在跨國藥企紛紛向醫保部門示好的同時,本土藥企也積極參與。江蘇康緣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宣傳文化部經理鄒愛國認為,要搭上談判機制的順風車,除了品種質量過硬以外,還需提升品牌形象,讓醫保部門和社會了解這些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創新型企業。康緣藥業近期就在江蘇發放了800萬元的藥品用于防治流感。羅興洪則表達了先聲藥業“隨時聽從國家安排,積極參與和應對準入談判”的決心。
談判之路漫漫
業內某機構在2009~2012年中國醫藥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雖然談判機制的確立是未來藥品篩選和價格確定的大勢所趨,但具體操作起來仍有不少難題待解。
“若談判成了‘用三支,免一支’,如何供貨?是醫療機構在向商業公司拿貨時就‘拿三支,免一支’呢,還是用完后再說?還是統一指定一個單位負責此項業務,醫院在商業公司進購兩支,再去這個單位提取另一支?這些都很復雜。”熊先軍說。
羅興洪的疑問是,部分銷售利潤返還社保基金,是返給中央財政,還是返給地方財政?返還后,這些錢又該用在哪里?
楊昌順希望相關措施早日出臺,讓企業在一個清晰明朗的游戲規則中奮戰。這可能也是眾多藥企的共同呼聲。
對此,熊先軍表示,談判需要對供貨、資金流動渠道、商業公司、醫療機構、參保人進一步制定管理辦法。而《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明確指出,人保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藥品談判機制的有關規則,建立相應的工作組織體系,確定談判準入的藥品類別,組織社保經辦機構與藥品供應商,對臨床療效確切有重大創新價值但價格昂貴可能對基金產生風險的部分藥品品種及其費用支付方式和標準進行談判。具體辦法另行發布。
陳建偉和周愛國不約而同地指出,談判機制要有效貫徹執行,需要談判主體平等參與,在讓步和妥協中形成的最終符合多方共贏的談判協議,才能長期執行。
“另外,還希望有關部門能像遴選醫保目錄藥品那樣,在啟動談判機制時采用公正、公正、公開的做法,并一如既往地堅持下去。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不可或缺。而操作方法必須科學、合理。”熊茂友補充道。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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