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網售假藥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中國醫藥報》7月30日2版刊登了《湖州破獲數億元網絡銷售假藥案》一文,筆者讀后感慨良多。該案中犯罪團伙利用網絡虛擬平臺,瘋狂銷售假藥、假冒保健食品,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波及全國近30個省份,影響范圍非常廣。下面,筆者結合該案對網售假藥行為的特點、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監管對策做一淺析。
售假特點
從該案來看,網絡銷售假藥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銷售模式主要是網店+虛假宣傳。網絡售假主要是將網店或微店作為銷售終端向消費者售賣假藥。同時,許多不法分子通過在互聯網、微信等平臺,以圖片、視頻等形式夸大宣傳,忽悠消費者購買。許多消費者往往在無法分辨真假的情況下,聽信宣傳花大價錢購買,以致成為受害者。由于這些假藥產品中大都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確實能起到減肥的效果,所以消費者不認為這些產品是假藥,反而更加熱衷地向親朋好友推銷,從而加劇了危害的蔓延。
二是多層次經銷商加大了案件查辦難度。從該案可以看出,店主劉某是案件的線索源頭,她從上家廣州的李某和羅某處購得假藥,而李某的貨又是從大連市的郭某處購得,郭某最是從鄭某的一家商貿公司購得。由這家商貿公司牽出了一家名為“廣東漢風美商貿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假藥銷售團伙和一個假藥生產團伙。中間經過四五層經銷商參與,無形中加大了案件的查辦難度。
三是假藥源頭查處困難。通過近些年的專項整治,生產假藥的不法分子更加小心謹慎,其生產窩點也更加隱蔽,大都轉移到一些偏僻的地區,很難被發覺;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披著合法企業的外衣從事制假售假勾當。出于目前優化發展環境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對當地企業的監管也有所遷就,這種地方保護使得一些案件線索查處追蹤較為困難,假藥難以溯源。
存在問題
筆者認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網售假藥監管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監管技術力量不夠。一些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網絡售藥行為缺少相應的專業知識,不知該從何處著手,該怎樣發現線索,該怎樣去調查,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使這一環節成了日常監管中的空白,亟待加以彌補。
二是監管專業人員分流。近年來,食藥監管體制改革不斷,隨著食品生產、流通等相關職能的陸續劃入和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的建立,食品監管成了當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主要任務。由于監管任務成倍增加,而人員又無法在短時間內得以補充,所以好多藥械執法人員被充實到食品監管工作崗位,無形之中削弱了藥械監管的專業力量,造成了重食品、輕藥品的格局,從而無法把更多的力量投入相對更加復雜一些的網絡售藥監管工作當中。
三是各級監管部門重視程度不夠。網絡售藥雖不算是新生事物,但由于牽涉到好多部門,再加上調查取證比較麻煩,從國家、省到市、縣一級,對于網售藥品監管都缺少針對性方案,且監管力度和重視程度不夠。
監管之策
網絡打假之路任重而道遠,作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緊繃網絡打假之弦,毫不松懈,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將網售藥品監管納入日常監管重點。隨著互聯網購物和電商的普及,人們已經對網絡形成了很大的依賴性,通過網店售藥以及網購藥品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在這種情況下,受到利益的推動,再加上網絡的隱蔽性,如不加強監管,一些不法分子就會將網絡當作售假、謀取非法利益的平臺。對此,建議各級監管部門應盡早將網售藥品監管納入日常監管重點工作。
二是要加強網絡監管隊伍建設。目前,大多數機構改革到位的基層局都面臨著有編無人、有人無能的情況,這一狀況越往基層越突出。繁重的食品監管任務讓監管人員不得不成為一個多面手,尤其是鄉鎮一級監管所,更是需要一專多能,從而造成了整個監管隊伍多而不精,藥械執法的專業性大打折扣。藥品監管執法和網絡監管都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建議各級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網絡監管隊伍建設,強化網售藥品監管力量。
三是網絡售藥監管要嚴打兩頭。一方面,要把作為銷售終端的網店監管作為嚴打目標,安排專人對網上銷售藥品、保健食品的店鋪進行嚴密監控,從消費者評論、出貨量、價格、郵寄地址等細節排查線索。另一方面,要加強假藥生產源頭的監管。監管部門應發揮藥品協管員、信息員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積極倡導社會力量參與到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動當中來,落實舉報獎勵政策,拓寬舉報投訴渠道,發現線索及時核查,從源頭消滅網售假藥行為。
(作者單位:山東省德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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