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食藥監管干部基本能力準入機制
本報訊 今年以來,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全面提升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履職能力與執法水平,提高勝任崗位能力為目標,努力探索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先培訓、后上崗,先測評、后任職的基本能力準入機制,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論證,形成了《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標準(試行)》、《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訓練大綱(試行)》、《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基本能力測評實施辦法(試行)》并印發執行。
青海省局結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各監管崗位要求,此次制定的《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標準(試行)》分為共性能力和個性能力兩大部分共11項專業能力標準。其中,共性能力包括法律政策掌握能力、業務知識學習掌握能力、行政審批能力、執行監督檢查能力和網絡信息化監管能力等5大項19小項能力標準;個性能力包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監管、餐飲服務監管、稽查等6大項28小項能力標準。同時,對照專業基本能力標準,制定評價標準,對共性和個性能力進行要素評價,劃定評價分值,為開展專業基本能力測評提供標準和依據。
為促進全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訓練工作,提高訓練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該局制定的《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訓練大綱(試行)》,對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各崗位干部進行基本能力訓練,重點訓練法律政策特別是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網絡和信息化監管以及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監管業務知識。
按照《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基本能力測評實施辦法(試行)》,青海省局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將在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中全面開展基本能力測試。測試以提高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能力為核心,實行“先培后考”。測試內容以青海省黨政干部通用基本能力標準和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標準、評價標準為主,以“筆試+領導評鑒+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統一實行閉卷考試,評價圍繞通用和專業基本能力進行評鑒和評議,并結合年度考核同步實施。基本能力測評成績由測試、主管領導評鑒、民主評議成績構成,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即主管領導評鑒和民主評議不合格的則基本能力不合格。測評結果合格以上者,頒發《青海省黨政干部基本能力測評合格證》,作為食品藥品監管干部上崗和任職的依據。測評不合格的進行離崗培訓,培訓后2次測評仍不合格的調整工作崗位,不接受崗位調整的,予以辭退。(趙慧剛)
短評:久久為功 善作善成
西部省份的食品藥品監管如何突破人才瓶頸、補齊能力短板?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做法是:圍繞基層組織、基礎工作、基本能力“三基”建設,明確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標準,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機制,走出了一條突破人才瓶頸、補齊能力短板的創新之路。
古語講:“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則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人法兼資,而天下之治成。”青海省局在制定《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標準(試行)》的同時,推出了《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專業基本能力訓練大綱(試行)》和《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崗位干部基本能力測評實施辦法(試行)》,做到了“人法兼資”,起到了“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的效果。
政貴有恒,馳而不息。希望青海省局按照夯實“三基”、提升專業基本能力的思路,抓鐵有痕、踏石留印,久久為功、善作善成,努力開創西部省份盡快實現食品藥品安全治理現代化的新局面。(龐雪)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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