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執業藥師怎么做?——解讀《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
北京執業藥師怎么做?
——解讀《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
□ 本報記者 王曉冬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對北京執業藥師的在崗著裝、佩戴專用徽章胸卡等做出規定。
該準則試行背景是什么,其對北京執業藥師隊伍建設有何作用?本報記者為此進行了采訪。
加強執業藥師管理十分重要
據北京市執業藥師注冊中心主任邊明介紹,近幾年,我國發布了一系列關于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要求的相關政策。《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提出,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是執業藥師。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也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也正在修訂和完善中。
在國家加大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大背景下,加強執業藥師的執業管理、提升執業藥師素質和藥學服務水平就顯得格外必要和重要。2015年11月,國家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中國藥學會、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和中國醫藥商業協會聯合制定下發了《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對執業藥師的處方調劑、用藥咨詢、藥物警戒、健康教育等業務活動做了詳細的規定,對規范我國執業藥師執業行為起到了推動引領作用。
從北京市實際情況看,截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取得執業藥師資格人數為12024人(不含2015年底取得執業藥師資格未發證人員),注冊執業藥師為6352人,注冊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為5359人,占注冊總人數的84.4%,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率103.4%。藥品零售企業作為藥品零售的終端,是直接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的場所,因此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的管理十分重要。
探索推行執業藥師準則
在《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的指導下,結合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管理的實際情況和執業藥師執業需求,北京市首先在藥品零售企業中推行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工作,以后逐步推進各個領域執業藥師執業準則的制定,將執業藥師業務規范按執業藥師執業范圍細化。
這次實施的《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目的是使執業藥師所擔負的職責更加明晰,引導執業藥師更好地做好藥學服務,同時提升對執業藥師管理的水平,有效地促進北京市執業藥師隊伍健康發展。為了便于記憶、便于執行、便于管理,并且簡潔明了,《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共分為六條。
第一條,依法執業服務公眾。明確了對執業藥師的基本要求,以及執業藥師的主要職責。
第二條,在職在崗明示標識。執業藥師與執業單位應有合法的勞動關系,不得虛掛執業藥師注冊證而不實際參與執業活動。執業藥師應公開執業身份,便于執業,同時提高社會公眾對執業藥師的認知度。
第三條,盡職盡責,指導用藥。執業藥師應在執業范圍內負責藥品質量的管理,對執業單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及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執業藥師應盡全力滿足患者的用藥咨詢,除特殊情況,不得拒絕提供藥學服務。
第四條,處方審核,藥物警戒。執業藥師應認真審核處方,做到“四查十對”,拒絕任何危害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違反法律或社會倫理道德的購藥要求,對處方審核把關,努力做到用藥安全、有效、經濟。
第五條,行為自律,維護形象。執業藥師不得以牟取自身利益和執業單位利益為目的,參與不合法的商業活動,不得推薦假劣藥品。執業藥師應當尊重患者隱私,平等對待患者。
第六條,普及知識,引領健康。執業藥師應積極參加有益于職業發展的活動,不斷提高職業道德水準,大力宣傳和普及安全用藥知識和保健知識,提升藥學服務水平。
對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意義重大
北京市執業藥師注冊中心主任邊明介紹,該中心始終圍繞著執業藥師注冊為執業藥師服務、執業藥師注冊為監管服務的兩條主線開展工作,創建了“執業藥師注冊管理系統”,定期發布數據報告,并開展多項信息化和專業化的管理工作,使執業藥師注冊工作在執業藥師管理中,越來越發揮重要作用。
2016年5月,在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執業藥師注冊中心開始著手起草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參照國內外相關資料,經反復修改,形成了《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初稿)》。6月22日,該中心召開了有關高校、零售企業、專業協會等參與的專家研討會,對《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初稿)》進行研討,對其具體內容、結構、文字表述等進行了多方面論證。7月初,該中心逐條完善準則內容,形成了《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送審稿)》。經北京市局審核,征求各區局、直屬分局的意見之后,最后經市局法制處按照《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程序及合法性審查規定(試行)》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審定形成了《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試行)》。
邊明表示,執業準則的出臺,對推動和促進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隊伍健康發展,保障公眾安全合理用藥具有重要意義。(本報記者 王曉冬)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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