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過期藥品回收不能“一陣風”
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展了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但有些地方只是“一陣風”,并未持續開展。
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難在何處?首先,群眾對過期藥品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將過期藥品隨家庭垃圾丟棄是“常態”。另外,缺少對參與者的激勵措施也是回收無法持續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在零售藥店設立“回收點”是各地的普遍做法,但往往只在最初階段有獎品,有獎回收結束后便很少有群眾主動送過期藥了。
如何保證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長期開展?第一,政府部門要真正重視,明確專門的負責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有關藥品安全知識和過期藥品的危害;同時,要對參與回收的群眾、藥店給予獎勵。
第二,過期藥品回收點不需要設置太多,否則不便于管理。應選擇顧客多、業務量大的藥店設立回收點。回收點最好由監管部門統一制作標識,且要有專人負責回收登記工作,監管部門要統一制定發放回收登記臺賬。
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點在醫療機構設置回收點,因為病人將家里的過期藥品“順手帶來”并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第三,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工作。藥店銷售人員應主動向顧客講解過期藥品的危害,介紹回收過期藥品的措施與鼓勵措施。
第四,要動員有關藥品生產企業參與過期藥品回收活動。對送來包裝完整的過期藥品且再購買同品種藥品的群眾,企業可給予優惠;建立回收點與藥品企業的協同機制,尤其是對一些使用量較大的藥品,企業支持回收活動也是自身品牌塑造的過程。
第四,對于回收的家庭過期藥品,要由監管部門定期進行無害化統一處置。監管部門要認真核查回收點的登記賬冊,確保品種、數量等與實際回收情況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