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安徽出臺政策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日前,廣西、安徽出臺相關政策,對藥企進行鼓勵,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開展。
廣西:推出獎補辦法
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出臺《廣西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獎補辦法》(以下簡稱《獎補辦法》),以鼓勵企業開展一致性評價工作。
《獎補辦法》提出,對最終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獎勵最低50萬元、最高400萬元,并就獎補資金申請程序、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旨在加快推進全自治區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促進醫藥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獎補辦法》明確,獎補資金將重點支持國家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及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并建立廣西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批準文號清單,完成一個補助一個。
《獎補辦法》明確,經國家認定符合豁免生物等效性試驗原則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屬于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追加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所關聯的原料藥為申請企業自主生產的,每個品種額外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經國家認定需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屬于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每個品種追加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所關聯的原料藥為申請企業自主生產的,每個品種額外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安徽:力促替代原研
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提供多項政策支持。
《實施意見》提出,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編制采購目錄,促進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同時促進仿制藥替代使用,制定鼓勵使用仿制藥的政策和激勵措施,將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在說明書、標簽中予以標注,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便于醫務人員和患者選擇使用。
此外,安徽還將健全完善藥品醫保支付參考價政策,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與原研藥按相同標準支付,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目錄。
《實施意見》提出,安徽將把仿制藥替代使用情況作為醫療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醫療機構考核監管,鼓勵和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仿制藥。
根據《實施意見》,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仿制藥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產生的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安徽省仿制藥企業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仿制藥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切實落實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政策措施:對完成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醫藥企業每取得1個全國第一家仿制(首仿)藥品生產批件并落戶安徽省生產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通訊員 楊成松 本報記者 李舒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