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藥監局“三定”出爐:設立正處級執法監察局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蔣紅瑜) 近日,山東機構編制網發布《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該規定指出,山東省藥監局機關行政編制6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藥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稽查專員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局是省藥監局直屬機構,為正處級,主要職責是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具體行政執法任務。鎖定事業編制6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此前,江蘇、天津等省份的“三定方案”引起不少關注機構改革專家的熱議。“山東方案”的出臺又引發了新一輪討論。
實踐出真知 不能片面評價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富強指出,省級藥監機構改革內設機構的設置大同小異,山東設置隸屬于省藥監局的省藥品行政執法監察局,鎖定事業編制65名,則又是一種模式。目前,這一方案尚未經實踐檢驗,但根據多年來藥監行政執法的歷史經驗,可推測成立這樣的執法監察局,或將有利于整合全省藥品執法資源,維護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節省執法行政成本,也可能有利于克服和防止地方保護主義。
“藥監機構如何改革,中央有明確的要求,全國各地情況不一樣,機構的設置也不會完全一樣,但只要符合中央精神就應該給予肯定和支持。實踐出真知,我們要在實驗中總結經驗,完善工作機制,提升監管的效能。改革正在進行,千萬不能未經實踐證明,就片面地評價哪種模式好,哪種模式不好。”黃富強表示。
體現特色 值得點贊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研究會會長唐民皓認為,山東省的“三定方案”根據地方藥品監管的實際情況,對機構設置和省以下藥品監管職能做了調整,有兩個方面的特點:在省藥監局設立下屬的執法監察局(正處級建制),這應該是地方機構改革的一個“亮點”,有助于強化藥品執法的獨立性,提升藥品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對省藥監局的監管職能做了調整,將藥品的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以及檢查和處罰確定由省藥監局負責監管。這是根據本地風險的實際需求,對地方藥品監管職能的重新配置。
“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突出不同層級職責特點,允許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規定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我認為,山東省機構改革體現了地方特色和監管需求,值得點贊。”唐民皓表示。
有利于將藥品檢查與日常監察執法緊密結合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國發院青島分院院長劉鵬教授認為,從機構的橫向設置看,山東的機構設置方案并沒有像江蘇一樣,將日常監管執法權與檢查權相區分,而跟廣東和天津的更類似,實行的是將檢查權并入到大的監察執法權中的思路,有利于將藥品檢查與日常的監察執法進行緊密結合,但職業化檢查員隊伍的建設可能會面臨一定的挑戰;而從機構的縱向設置看,山東跟廣東、江蘇和天津的思路都不太相同,并沒有采用直接設置地區分局的模式,而是直接在省級層面集中設置執法監察局,其優勢可能是更能保障藥品執法監察的集中、統一和專業,但可能會存在對省以下地方的信息不對稱以及跟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問題。
“不過,全國各個省市的藥品監管情況不同,面臨的任務和風險也各異,不同模式的探索和設置應該是值得鼓勵和肯定的。”劉鵬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