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興寧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失效疫苗聯合監督銷毀工作

2019年3月29日,南寧市興寧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城區衛健局對興寧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批失效的疫苗實施監督銷毀。
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對包裝無法識別、超過有效期、脫離冷鏈、經檢驗不符合標準、來源不明的疫苗,由縣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監督銷毀。興寧區市場監管局對疫苗銷毀工作非常重視,已形成多部門聯合監督銷毀的工作機制,確保失效疫苗依法處置。
此次監督銷毀的疫苗有凍干甲型肝炎、百白破、麻疹風疹等10種疫苗9個批次共316支,報廢原因主要有三類:一是儲存不當;二是疫苗過期或近效期;三是疫苗安瓿質量問題。城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聯合行動,共同對上述疫苗實施了監督銷毀。在銷毀的過程中,執法人員嚴格履行銷毀程序,會同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認真清點核對過期疫苗的名稱、生產廠家、規格、數量、批號及出入庫記錄等信息,做好銷毀記錄和拍照留存,經由興寧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和疾控中心三方簽字確認,交中節能(廣西)清潔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做無公害處理,由城區疾控中心妥善保存銷毀記錄5年以上,杜絕過期變質疫苗用于預防接種或流入非法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