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低價藥納入全國最低價聯動范圍
自2019年起,低價藥在線交易產品納入浙江省全國最低價聯動范圍,要求申報全國最低價(附福建、廣東、重慶和軍區外),未如實申報的,按全國最低價下調10%作為參照價限價,暫停該產品下一次參照價梳理調整資格;同一投標企業2年內6個及以上產品未如實申報的,暫停該企業所有低價藥在線交易產品參照價梳理調整資格。
今日(4月28日),浙江省發布通知,自2019年起,低價藥在線交易產品納入該省全國最低價聯動范圍,后續將統一開展低價藥產品全國最低價聯動工作。
通知明確,低價藥在線交易產品全國最低價為:除浙江省外,以省為單位(范圍為中國境內省份,可不包含福建、廣東、重慶和軍區)集中采購且實際供應的價格,含已產生中標結果待執行產品。
現參照價限價高于全國最低價的,下調為全國最低價;現參照價限價低于全國最低價的,可繼續定期梳理調整參照價,調整后的參照價限價不高于全國最低價。
通知指出,未如實申報全國最低價而影響浙江省供應價格的,按全國最低價下調10%作為參照價限價,暫停該產品下一次參照價梳理調整資格;
同一投標企業2年內6個及以上產品未如實申報全國最低價而影響浙江省供應價格的,暫停該企業所有低價藥在線交易產品參照價梳理調整資格。
價格申報范圍:現交易系統在線交易的低價藥產品。投標人申請調整參照價的同時,須申報該產品的全國最低價信息。未涉及的產品,可暫不申報。
低價藥在線交易產品全國最低價為截至申報日,除浙江省外,以省為單位(范圍為中國境內省份,可不包含福建、廣東、重慶和軍區)集中采購且實際供應的價格,含已產生中標結果待執行產品。
涉及多個轉換比的產品,以最小制劑單價的全國最低價,乘以該產品在浙江省在線交易的相應轉換比進行換算。
價格梳理方式:按季度申報開展梳理和調整工作。參照價限價(即參照價上浮30%的價格)高于全國最低價的,下調為全國最低價;參照價限價低于全國最低價的,按規定梳理調整參照價,調整后的參照價限價不高于全國最低價。(信息來源: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
(責任編輯:齊桂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