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藥品將暫時納入秦皇島市醫保門診報銷范圍
記者從秦皇島市醫保局獲悉,7月1日起,人凝血酶原復合物等27種抗癌藥、白血病和血友病治療藥將被暫時納入秦皇島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和門診大病報銷范圍。
27種藥品中的人凝血酶原復合物、重組人凝血因子IX兩種注射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血友病病種報銷范圍。其余25種藥品實行乙類特殊藥品管理,參保人員先行自付比例全市統一暫定為20%,相關醫療費用再對應執行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報銷政策。
25種乙類特殊藥品實行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管理。16家定點醫療機構暫定為市第一醫院、市第二醫院、市第三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第四醫院、海港醫院、山海關人民醫院、北戴河醫院、開發區醫院、撫寧區人民醫院、撫寧區中醫醫院、河北省盧龍縣醫院、昌黎縣人民醫院、青龍滿族自治縣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北戴河康復療養中心。其中,伊沙佐米、來那度胺藥品必須為三級定點醫院的血液專科責任醫師處方。責任醫師需為具有副主任以上職稱的腫瘤或血液病專科醫師擔任,按照因病施治、對癥治療的原則,負責把控藥品使用范圍和標準以及用藥療效評估等事項。參保患者到非定點醫療機構、非指定責任醫師處購藥發生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異地就醫的參保患者,應在開通的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自主選擇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依規向所屬參保地經辦機構履行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憑藥品使用相關證明材料,合規門診費用按參保地現行醫保政策報銷。
撫寧區中醫醫院同時納入國家36種談判藥品和國家17種談判藥品(尼洛替尼藥品除外)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診斷明確、病情較穩定的血友病患者門診使用重組人凝血因子Ⅶa注射劑,需提供相應凝血檢測結果,由專科醫師填寫相關表格,由責任醫師核準后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室審批備案留存。
惡性腫瘤、白血病患者首次用藥應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診斷,經責任醫師認定開取,或提供相關病歷及化驗、檢查報告由責任醫師認定門診開取。病情符合藥品適用范圍標準的,每次用藥前由首診醫師填寫相關表格,就診科室主任審核用藥理由,并由責任醫師核準,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室備案。根據具體用藥情況,門診處方一般不超過1個月劑量;連續用藥2至3個月需進行相關化驗、檢查,由責任醫師負責療效評估,相關資料交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室備案留存。異地就醫相關參保患者回市內就醫的,需持病歷等診療資料,經定點醫療機構責任醫師評估認定后再開展診療服務。(記者 劉旭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