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賬戶結余基金應可用于門診統籌
近來,關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基金是否可以用于門診統籌,各方專家學者爭論較大。筆者認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結余基金可劃分一定比例用于門診統籌,這是現實的需要和醫保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
我國從1998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賬結合”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形成了“統籌基金管住院,個人賬戶管門診”的“板塊式”支付方式。可以說,個人賬戶有其存在的歷史必要性:一方面,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費用和藥店藥品費用,緩解了參保職工門診付費壓力,較好地實現了從企業勞保、公費醫療向醫療保險的過渡;另一方面,增強了個人責任感特別是醫療費用的節約意識,促使職工個人在醫療消費中自我約束。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個人賬戶在實際運行中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首先,從基金層面看,個人賬戶基金累計結余過高,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也易導致需方道德風險和醫療資源的過度浪費。其次,從社會層面看,按照目前職工醫保的籌資和基金劃撥方式,個人對統籌基金幾乎沒有貢獻,但隨著門診大病和門診慢性病醫療消費水平的逐漸提高,職工享受門診統籌待遇的頻次和報銷額度也水漲船高。職工一方面享受統籌基金報銷,另一方面卻未參與統籌基金籌資,不符合醫療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再次,個人賬戶是按工資比例劃分的,工資越高,劃入賬戶金額越大,因而造成高收入人群個人賬戶結存過大,而低收入人群及多病人群個人賬戶入不敷出的情況,沒有體現醫療保險的互助共濟性。
將個人賬戶資金部分用于門診統籌基金可有效緩解上述問題,能夠發揮三方面的作用:一是體現醫療保險保障健康比積累資金更重要的理念,能夠充分發揮個人賬戶資金的最大效益,提高個人賬戶基金使用效率,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二是能夠體現職工參保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盡到個人參加門診統籌應盡的義務,同時能提高統籌基金收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三是符合醫療保險互助共濟的基本定律,既不影響職工個人門診報銷利益,又能減輕低收入及多病人群的醫療費用負擔。
綜上所述,城鎮職工可用本人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繳納門診統籌基金。我國目前還缺乏長效的醫保個人賬戶管理機制,門診統籌基礎還十分薄弱。發揮和擴展個人賬戶功能,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來滿足參保人員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是完善門診統籌制度,切實減輕個人醫療負擔,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待遇的有效途徑。
(作者單位: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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