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兩責”,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礎——二論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環境因素導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農獸藥殘留超標成為食品安全的心腹之患,非法添加、濫用添加劑等問題仍然較突出,制假售假行為仍然比較猖獗;食品安全工作基礎薄弱,標準缺失,檢驗方法不配套;地方食品安全體制改革進展遲緩,與建立高效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差距甚遠。
2015年6月11日,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全國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市縣一級,要健全統一權威的監管機構,依法落實監管職責,做到有職責,落實日常現場檢查職責和市場產品抽檢的責任;有崗位,包括日常檢查、抽檢執法、檢驗檢測這三類崗位;有人員,就是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具有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工作技能的人員;有手段,具有履行職責的各種手段。“四有”、“兩責”抓住了當前食品監管工作的難點和重點,指出了夯實當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基礎的正確路徑,對于落實各方責任、強基層打基礎、推動社會共治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為今后的監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高者必以下為基”。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四有”、“兩責”則正是要求地方政府從最基本、最基礎的事務入手,堅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穩步推進基層體制改革,配齊配強監管人員,強化執法力量,整合檢驗資源,真正做到重心下移、重點前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織密食品安全監管網底,切實打通食品安全監管“最后一公里”,建立起覆蓋全區域、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同時,要針對食品安全形勢和產業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深入調研、準確判斷,主動思考、積極作為,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逐個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不能“等、靠、要”。要關口前移,及早發現、處置各類風險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保一方平安。
強基層打基礎必須健全監管體系。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守土有責。各地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食品安全體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建設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尤其是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充分考慮中央關于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要求,充分考慮嚴把食品從農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線的要求,充分考慮建立健全覆蓋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管制度的要求,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資源配置上給予傾斜,嚴格落實“四有”、“兩責”不打折扣,確保基層監管力量加強;通過構建人防、物防、技防全方位監管網絡,實現人員素質、設施保障、技術應用的整體提升,徹底堵塞安全漏洞。
強基層打基礎必須抓責任落實。“四有”、“兩責”既是地方政府應當承擔的領導責任,也是督查考核地方政府是否落實領導責任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領導要真正把食品安全監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實到行動上,要充分調動監管資源,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要盯住田間地頭、工廠車間,督促企業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源頭安全。要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安全的食品也是“管”出來的,要抓緊整合各方力量,加快完善制度建設,進一步細化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盲區,徹底杜絕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情況發生。對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在追究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調查追究主管部門和有關人員的監管責任。只有問責到位了,各個崗位監管盡責才能到位;監管盡責到位,食品才能安全。
強基層打基礎必須重視人才隊伍建設。食品安全監管,關鍵是要有一支能打硬仗的隊伍。食品監管體制改革后,基層監管隊伍快速擴張,但是,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比例并不高,普遍缺乏專業技能,基層監管能力薄弱已經成為制約食品安全工作的瓶頸。地方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基層隊伍建設,認真落實干部隊伍建設“三嚴三實”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基層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著力提高干部隊伍政治鑒別能力、學習思考能力、開拓創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在應對基層紛繁復雜的食品安全現實時,善于從政治上觀察、思考和處理食品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正確判斷和預見食品安全監管形勢;善于捕捉食品監管工作中帶有傾向性、潛在性的問題,及時有效地將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善于準確運用法律法規,依法辦事,公正執法。有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隊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的防線才能堅不可摧、牢不可破,食品安全監管才能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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