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聯合懲戒”確保器械規范使用
最近,筆者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醫院違規使用醫療器械的現象時有發生。如使用過期檢測試劑為消費者做檢測,從無經營資質的生產企業購進定制式義齒,使用未經注冊的鋼板等。這些過期或者不合格醫療器械植入消費者體內,質量得不到保障,輕則影響治療效果,重則損害身體健康。
現實中,由于消費者不具備醫療器械方面的專業知識,再加上與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出于對醫生的信賴,很少有人在接受治療期間查驗醫院所使用醫療器械是否合格,這就導致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被非法使用,嚴重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醫院是治病救人、為公眾提供生命安全保障的場所,擔負著維護消費者生命安全的職責。消費者把生命交給醫院,是相信醫院妙手仁心能減輕其病痛,但一些醫院卻受經濟利益驅動,不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和管理制度,重藥輕械,使過期醫療器械堂而皇之地擺放在醫療場所,讓消費者為這類不合格醫療器械埋單。
《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不得購進和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對需要定期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并予以記錄。”醫療器械是特殊商品,醫院作為醫療器械的直接操作者,應當以高度的責任感,建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要求對使用的醫療器械進行日常管理和規范使用,每年對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應當立即停用,保證醫療器械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對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公眾醫療器械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醒消費者在醫院使用醫療器械時應查看標簽和有效期等信息,通過查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數據庫確認被使用的醫療器械情況。另一方面,要定期開展醫療器械使用情況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的監督管理,對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建立、執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現醫療器械使用過程監管全覆蓋,督促其真實、完整、準確地記錄進貨、查驗、使用等情況,并將監督檢查結果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向其主管部門通報,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同時,加大對醫療機構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實行“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措施,通過最嚴厲的處罰,用巨大的成本風險倒逼醫療機構恪守底線,規范醫療器械使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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