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 新疆聯合懲戒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付海紅)“從5月1日起,新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組織各市縣局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掛證’藥品零售企業一律要求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對屢禁不止、拒不改正的,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4月24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監督檢查階段將對“掛證”的執業藥師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統一對外公示,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為全面落實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結合新疆工作實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監局于3月21日制定了《自治區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自3月21日—9月30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據了解,整治工作分為自查整改階段和督查檢查階段。自查整改為期1個月,聚焦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和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突出問題開展自查。而從5月1日起,各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組織轄區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涉及藥品零售企業是否存在“掛證”執業藥師,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屆時,將對不按規定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
同時,新疆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進行“回頭看”,在藥品零售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藥品零售企業“掛證”整治與規范進貨渠道、嚴格票據管理等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相結合,督促藥品零售企業提高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水平。
新疆藥監局要求,全區所有藥品零售企業通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查處并曝光一批違法違規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有效遏制“掛證”行為,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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