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種抗癌藥采購價部署下調 九月底患者可買到降價后藥品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下調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的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都要按照調整后的新價格公開掛網采購。這14種抗癌藥均為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品種,其中12種在2017年談判降價后納入目錄,其余2種是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的藥品。預計9月起,患者可陸續買到降價后的抗癌藥。
據了解,2017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時,針對部分專利、獨家藥品臨床價值高同時價格相對較貴的實際情況,建立了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企業的談判協商機制,通過談判降價和確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將36種高價藥納入目錄范圍,這些藥品的平均降價幅度達到44%,最高降幅達70%,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到2019年底。同時,在談判協議中明確,如果因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影響協議執行,雙方可以更改協議有關內容或簽訂補充協議。
今年5月抗癌藥稅收政策調整后,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的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與相關17個抗癌藥涉及的12家企業進行了協商,根據稅收政策變動情況重新確定了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并簽訂了補充協議。17個藥品中有2個國產藥2014年底前就已經采用3%簡易計稅,1個國產藥未選擇簡易計稅,本次調稅對終端價格無影響,其余14個藥品價格降幅在3%~7.8%之間,平均降幅為4.86%,在前期已經談判大幅降價的基礎上,價格又進一步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如治療前列腺癌的阿比特龍(澤珂)價格由144.92元調整到135.57元,患者每個月將由此減少藥費1100多元。
按照《通知》要求,抗癌藥相關企業將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向各省級藥品招標采購部門提交調價申請,各地藥品招標采購部門要加強與企業溝通,及時按照新價格公開掛網。
國家通過取消進口抗癌藥關稅、調整降低抗癌藥增值稅,引導抗癌藥終端價格降低,實現政府讓利于民,有利于讓癌癥患者用上質量更高、價格更低的藥品。據悉,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加強指導,做好新價格的落地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盡早得到真正的實惠。同時,國家醫保局正在對部分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開展醫保準入專項談判,進一步減輕癌癥患者的經濟負擔。(中國醫藥報 記者 馬艷紅)
(責任編輯: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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