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戰“疫”話醫事(二)
宋朝政府戰“疫”醫事
宋朝的瘟疫發生頻率比較高,這與社會不穩定、氣候變化大有關,也與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增加快及流動性大有密切聯系。根據《中國救荒史》記載,兩宋時期發生的瘟疫次數是32。也有研究指出,北宋共發生瘟疫14次,年發生率是8.33%;南宋發生瘟疫35次,年發生率達到23.03%。南宋中期是整個宋朝瘟疫的高發期,孝宗至寧宗(1163年-1223年)的61年間,共發生瘟疫27次,年發生率達高到45%,平均2.22年就出現一次瘟疫。《宋史·五行志》載有“宋孝宗隆興二年(1164年)冬,淮甸流民二三十萬避亂江南,結草舍遍山谷,暴露凍餒,疫死者半,僅有還者亦死。是歲,浙之饑民疫者尤眾”,不難看出,當時的疫情是非常嚴重的。幸運的是,這個時期的政府比較注重普及醫學知識和采取防疫措施,從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瘟疫給百姓帶來的災難。
宋朝政府設有相對完備的醫事組織,這些機構大致可以分為御藥院、太醫局、翰林醫官院、惠民和劑局。御藥院的主要職責是調制供奉宮中的湯藥,是皇帝的御用藥房,同時也為少數皇室親戚服務。太醫局主要負責國家醫學教育,掌管官吏軍民疾病,治愈病人的多少是醫官考核的主要內容,它的職能范圍局限在中央醫學教育的層面上。不難看出,設置于都城的御藥院與太醫局,為宋代百姓所能提供的醫療服務是比較有限的。
重點講一下翰林院醫官院,它的主要職責是供奉醫藥以及秉承皇帝的詔令到地方視察疫病的防治情況,隸屬于“翰林院”。元豐五年(1082年),翰林院醫官院改為“翰林醫官局”,院內醫官的人數很多。平時,這個機構主要是為皇家提供醫療服務的,但是,當地方瘟疫流行時,也要響應皇帝的詔令為人民服務。翰林醫官院有“輪差醫官”前往地方政府服務的制度,即“駐泊醫官”制度,這在服務百姓的社會功能上是具有一定特殊意義的。《宋會要輯稿》最早記載的駐泊制度內容如下:“政和三年(1113年),翰林醫官院見今醫官至祗侯七百余員,并無職事,諸路駐泊額止百余員。令立校試之法,隨所試中高下分遣,諸路州軍有大小遠近之殊”,其實,在北宋政和三年以前,駐泊醫官制度就已經存在。到了政和三年,這種制度才被逐漸推廣到州、府、軍等各級行政單位,從京城到地方各州郡,都有這種編制。一旦瘟疫發生,無論中央,還是地方,政府都可以派遣醫官勘察疫情。《宋會要輯稿》記載,乾道元年(1165年),兩浙因水災過后,“疫氣傳染,間有死亡”,于是中央命令“行在翰林院差醫官八員,遍詣臨安府城內外,每日巡門體問看診,隨證用藥”。然而,駐泊醫官只駐扎在州城,縣城及市鎮并沒有駐泊醫官,只能派選善醫之人對百姓進行救治。當然,政府的醫官也會深入到縣城,甚至到鄉村中去。慶元元年(1195年),由于“兩浙州縣,亦多饑疫”,朝廷批準了兩浙轉運副使沈詵的建議,“州縣合選委明脈醫官,各分坊巷鄉保醫治”,“坊巷”是指州城、縣城,“鄉保”就是鄉村。在瘟疫流行時,政府經常派遣“職醫”巡視醫療,“職醫”就是地方政府選任或差派的醫官。乾道元年(1165年),紹興府趙令垠言:“或恐內有病患之人,官給藥餌,專差職醫調治”,除了中央派遣的駐泊醫官下放到地方勘察疫情外,各州、府、縣、鎮還有善醫之人和職業醫師來協助地方官員救治疫區民眾。需要指出的是,救治瘟疫比賑濟饑荒復雜的多,不同地區、不同時期的醫療水平也不盡相同,疫區有限的醫療資源不一定能滿足瘟疫的防治。不過,每當瘟疫發生時,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各級政府都會全力以赴,可謂是舉國共同戰“疫”。中央選派明脈醫官“分坊巷鄉保醫治”,地方醫官則是制劑、給藥、統計患者人數,一個個進行救治。值得肯定的是,宋朝政府較為明確的職能分工,對疫情的防控發揮了重要作用。
除了翰林醫官院和駐泊醫官制度外,兩宋的“惠民和劑局”也是一個能為百姓提供醫療服務的官方組織。南宋的《清波雜志》對于惠民和劑局的設制沿革這樣描述:“神宗朝創置賣藥所,初止一所,崇寧二年增為五局,又增和劑二局,第以都城東西南北壁賣藥所為名,議者謂失元創藥局惠民之意”。南宋承襲了北宋惠民和劑局的編制,《夢粱錄》也對“臨安七局”的分工狀況作了描述:“惠民利劑局,在太常寺內之側,制藥以給。惠民局,合暑臘藥以備宣賜。太平惠民局,置五局,以藏熟藥,價貨以惠民。”這里的“惠民和劑局”和“惠民局”就是《清波雜志》中的“和劑二局”,專門負責“修合良藥”;太平惠民局五局則是負責“出賣以濟民疾”。
太平惠民局并不只設立于京城,各級地方政府也設有相同的機構。各地廣泛設置太平惠民局始于北宋末年到南宋初期的這一段時間,“都邑惠民多增五局,貨藥濟四方,甚盛舉也”。此后,宋朝政府曾屢次下詔增設藥局,類似太平惠民局這樣的醫療機構在江南地區逐漸增多,成為宋朝救治民疾的主要機構。地方藥局的創設,往往受到地方官員防治疫病經驗的影響,如明州的合劑藥局、蘇州的濟民藥局、江東藥局等。寶慶三年(1227年)之前,明州府是沒有設立藥局的,百姓一旦生病,唯一能夠買到藥品的地方就是街市,但是藥販們經常將假藥賣給他們,民眾深受其害。知州胡矩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就創辦了“制置司和劑藥局”,“劑量精深,闔境賴惠”。至于蘇州濟民藥局的創辦,起因是紹定四年(1231年)當地發生“春疫”,吳淵擔任知平江府,他派遣醫官分區診視給藥,疫情從二月延續到七月才結束。組織救治之后,他深感“倉卒取藥于市,既非其真,非惟不具,且弗可以續”,因此自創一局,叫做“濟民藥局”。除了日常的平價售藥外,如果遇到瘟疫流行,藥局就提供診療服務,捐藥救治百姓。而江東藥局的創設,也是因為大疫,染病的民眾沒有藥物治療,病死之后又無地可葬。江東提刑王元敬被這種慘景所觸動,所以捐出司里的存羨錢百萬,創辦了藥局。
值得指出的是,發放藥品也是宋朝政府抗擊疫病的重要辦法。每當瘟疫流行時,常常由政府出面,向疫區百姓發放藥品。宋朝之所以能大規模地組織救治疫病,這與皇帝的對瘟疫的重視密切相關。從北宋仁宗開始,政府就已經對染上疫病的民眾發放藥品,之后就逐漸形成固定的制度。例如,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京師大疫”,宋仁宗命令太醫和藥,又從自己的私人財物中拿出“犀角”二株,其中的一株是極其名貴的“通天犀”。宋仁宗為了防控疫情,不顧侍從的勸阻,令人將犀角磨碎后摻入藥中以濟災民。提供抗疫藥品并不是只局限于中央政府,地方一旦發生瘟疫,政府官員也會發放藥品給疫區的災民。《夷堅志》記載,慶元元年(1195年),嘉興府大疫,居民蘇軫“擇招老醫,與詣病者家,逐一診視,書其姓名,著所患陰陽二證于其下,歸去藥餌、姜棗、薪炭之屬,持以贈之,甚貧不能自存則濟之”,由此可見,每當發生瘟疫,從中央朝廷到地方政府都為民眾提供實在的醫療服務,這一措施從北宋開始就形成一種制度固定下來,而且延續到南宋。(林明欣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基礎理論研究所;丁思元 遼寧中醫藥大學研究生學院;王琪格 遼寧中醫藥大學研究生學院;邱模炎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責任編輯: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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