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并造成了損害,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解讀】
2016年10月3日,小王去超市采購,見到有服務員在促銷面包,小王一看面包的價格很實惠,就買了很多。可是在小王回家吃完面包后,就出現了胃部不適,且嘔吐不停。小王的父母見狀趕緊送他到醫院診治,醫生經過診療,認為是由于小王食用的面包所致,經檢驗,是該廠商在生產面包時使用了變質的原料。此時,小王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我要提問】
購買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并造成了損害,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專家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例中的小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與超市就賠償額進行協商和解;第二,請求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第三,向當地有關部門投訴該超市;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訴該超市。
【一句話點評】
當購買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應選取恰當的方式進行維權。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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