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將有力提升藥品連鎖產業高質量發展水平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4月20日,廣東省藥監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亮點舉措和預期效果等。廣東省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嚴振出席新聞發布會。
據介紹,2021年8月,廣東省藥監局啟動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辦法》修訂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堅持守住藥品經營質量安全底線的原則。《辦法》明確連鎖總部對藥品購進、存儲、配送、銷售等全程管理的責任,加大對連鎖總部落實管理責任的監督。二是堅持鼓勵引導連鎖經營高質量發展的原則。《辦法》鼓勵藥品零售規模化經營,降低市場經營成本,提供優質藥學服務等政策,有利于推進連鎖企業的快速發展。同時規定,連鎖總部必須對配送的藥品渠道、安全負責,符合“七統一”規定等等,以防范藥品零售企業野蠻生長、無序競爭。三是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辦法》考慮市場發展新變化和藥品經營安全的保障兩方面因素,在兩個方面做出充分的權衡和融合。四是堅持推進企業誠信經營的原則。《辦法》對連鎖企業的發展提供多項支持政策,為企業發展解決難點和堵點問題。
《辦法》明確連鎖經營這種行為、方式,認可加盟行為并明確將遵循“七統一”管理規定加盟店納入零售連鎖門店管理是《辦法》修訂的核心和創新。“七統一”即同一總部管理,建立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即實施統一企業標識、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計算機系統、統一人員培訓、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藥學服務標準。
《辦法》的出臺,將有力提升藥品連鎖產業高質量發展水平、藥品安全保障水平、藥品安全監管能力。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六個有利于”:一是支持單體藥店加盟連鎖企業,拓寬了連鎖企業配送渠道,增加連鎖企業藥品銷售市場份額,加盟藥店可以利用連鎖企業的多項賦能,連鎖企業和加盟藥店之間可以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率水平和零售藥店規范管理水平,加快推動全省藥品零售連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規范化發展;二是允許連鎖總部集中儲存、包裝、發運其直營連鎖門店網絡銷售的藥品、直營門店之間調撥藥品,有利于降低連鎖企業藥品流通的成本,推動藥品網絡銷售加快發展,方便消費者購藥;三是給予誠信守法企業政策便利,優化行政審批工作程序,有利于連鎖企業兼并重組,提高集中度,做大做強;四是增加連鎖企業委托配送藥品企業的家數,消除連鎖企業藥品配送的區域障礙,有利于連鎖企業突破發展的地域制約,更好地滿足消費者購藥需求;五是簡化連鎖企業和連鎖門店的開辦許可程序,大大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助推企業快速發展;六是完善全省藥品監管系統的許可數據管理,減少企業多地提交資料和報送數據,有利于提高全省零售連鎖融合監管效能,提高藥品安全保障水平。(陳海榮)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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