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出臺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郭婷) 1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辦法》明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劃定行為紅線。《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義務,包括身份信息核驗登記、信息報送、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間運營者分級分類管理等。《辦法》指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通過平臺規則建立健全直播間運營者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根據直播間運營者合規情況、關注和訪問量、交易規模、所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種類以及其他指標,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其中,對關注用戶多、交易規模大、直播營銷人員影響力強、多次出現違法行為或者從事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直播電商活動的直播間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監測、實時巡查等管理措施。
同時,《辦法》還突出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的規范。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主體以及性能、功能、質量、銷售情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資格資質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編造、傳播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信息,假冒他人進行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直播營銷人員的招募、培訓、使用、管理等工作。
此外,《辦法》指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等主體實施信用監管,將其抽查核查結果、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息,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依法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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