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管插管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修訂,新增潤滑劑相關要求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 張一) 1月9日,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修訂發布了《氣管插管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6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管理類別為二類,分類編碼為08-06-03的無源氣管插管產品,不適用于氣管切開插管和含可視化組件的有源氣管插管,氣管切開插管和可視氣管插管可參考《指導原則》的適用內容。
較之《氣管插管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修訂版)》,《指導原則》在監管信息、綜述資料、非臨床資料等方面的內容均有所調整。其中,綜述資料部分在結構說明中進一步明確“加強型氣管插管還應有具有支撐作用的組件”,研發歷程則強調申請人需明確產品的設計開發立題依據,還新增了對申報產品上市歷史的要求。
在非臨床資料方面,《指導原則》為檢驗報告補充示例;并在性能研究部分明確提出“對于宣稱具有給藥功能的產品,需明確藥物種類并提供藥物相容性研究資料”。此外,研究資料部分新增了可用性研究要求,并增加了申請人有推薦使用的潤滑劑的情況下的相關研究要求。
關于臨床評價資料,《指導原則》指出,應充分考慮豁免情況不包括新材料、新作用機理、新功能的產品。若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中的產品具有等同性,則須依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相關規定開展臨床評價并提交相應資料。
《指導原則》還強化了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要求。若申請人宣稱產品使用過程中不使用潤滑劑,應明確予以說明;若申請人有推薦使用的潤滑劑,應說明推薦使用的潤滑劑種類、經驗證的最大用量等信息。根據潤滑劑相關研究資料,若有不適用的潤滑劑,應在警示信息中明確避免使用的潤滑劑種類。
此外,《指導原則》在產品主要危險附表中補充了“材料相容性風險”條目,對其危險的形成因素的描述為“使用與產品不相容的潤滑劑;說明書未明確警示禁用潤滑劑類型”,可能的后果為“產品套囊破裂及其繼發臨床風險”。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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