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追溯體系需多方共建
藥品追溯是保障藥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這有利于在發生藥品質量安全問題時及時召回相關產品、追查原因。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發布藥品追溯法案,對其境內銷售的藥品進行全程跟蹤。
我國十分重視藥品追溯工作。2005年實施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就要求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監控信息網絡,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進貨、銷售、庫存、使用的數量及流向實行實時監控。2006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始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近年來,國務院和藥監部門多次發布文件,推進藥品追溯體系建設。
對于藥品追溯,我國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經歷了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開展的過程,這不僅是由于國家對藥品安全的高度關注和嚴格要求,也是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滌清市場環境、推動行業有序發展的需要。
由于藥品生產和流通的鏈條較長,要實現全品種全過程的藥品追溯,需要各個節點的協作,其中,銷售終端對形成追溯信息閉環的作用尤為關鍵。但是,有銷售終端認為,掃描追溯碼增加了工作量,帶來用人成本和儀器購置成本的上升,卻少有直接的經濟貢獻,因而掃碼積極性不高。在以往的藥品追溯實踐中,這一點令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及監管部門十分頭疼。
調動終端掃碼的積極性,不僅應考慮成本問題,同時也少不了政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有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公立醫院終端、零售藥店終端、公立基層醫療終端的市場份額分別為67.7%、22.7%和9.6%。要讓三大終端都能主動掃碼、上傳追溯信息,需要推進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追溯、監管系統的對接,而這需要衛生、藥監、經信乃至醫保多個部門協同發力。(記者落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