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虛假醫藥廣告 須嚴管重罰
最近,一名數年間活躍在多個電視臺,身兼9個“權威頭銜”的“專家”火了,網友戲稱其為“著名表演專家”。整理公開資料發現,這名自稱“劉洪斌”的“專家”在養生節目中宣傳的藥品、保健食品、食品屢上黑榜,甚至有產品中曾被檢測出蘇丹紅,被所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專案督辦。
在“虛假醫藥廣告表演藝術家”的“成功”路上,相關醫藥企業自然無法推卸責任,受利益驅使、審核不到位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更是難辭其咎。監管部門在處罰“偽專家”的同時,也不應忽視相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等主體。
對于醫藥廣告的發布,我國法律法規有著嚴格的規定?!稄V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五)利用代言人作推薦或證明”。第十九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眹倚侣劤霭鎻V電總局也曾下發通知,嚴禁醫療養生類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同時還強調,醫療養生類節目聘請醫學、營養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并在節目中據實提示??上?,這些“不得”和“嚴禁”,在執行中都被有意無意地打了折扣。
對“劉洪斌”這類“專家”演技拙劣,卻屢屢得手的“表演劇”,不能聽之任之。當務之急是盡快將法律法規落到實處,在強化媒體守法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同時,切實加強對廣告制作、發布等環節的監管,不讓非法醫藥廣告成為“打不死的小強”,不給“虛假醫藥廣告表演藝術家”留有存在空間。尤為關鍵的是,要嚴管重罰,既要對“神醫”追責,更要深挖背后的廣告主、經營者和發布者,追究其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從源頭斬斷假藥背后的利益鏈。同時,還應構建信息共享的“黑名單”機制,讓違法者一處受罰、處處受限。如此,才會營造出誠信、綠色的醫藥廣告生態,醫藥消費環境也才會日漸清朗起來。
(作者單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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