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實施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
中國醫藥報記者 陳海榮 報道 4月15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全省范圍內開始實施。《管理辦法》在完善硬件設施設備、提高藥學服務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力促全省藥品零售連鎖行業規范化、規模化發展。
《管理辦法》特別明確要提高連鎖企業驗收標準,對企業的質量負責人以及質量管理、驗收、養護等關鍵崗位人員的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經歷與技能培訓等提出了新要求;對配送中心(倉庫)的面積標準從原來的300平方米提高到不少于500平方米,明確了對運輸工具的封閉式要求,提出儲存冷藏冷凍藥品冷庫面積至少要達到20立方米;要求企業應當建立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系統,要能夠滿足藥品追溯的要求,并具有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上監管的條件;提出“七統一”管理要求。
《管理辦法》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提出了組織架構和職責要求,規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倉庫)和至少10家連鎖門店構成,并明確了企業總部、配送中心(倉庫)和連鎖門店的各自職能:總部是連鎖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倉庫)是連鎖企業的儲運機構;門店是連鎖企業的銷售網絡,承擔日常藥品零售和藥學服務業務。

圖為廣東康澤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藥品零售門店/攝影 江萍
為減少企業運營成本,《管理辦法》提出,企業可在對被委托配送企業的儲存、運輸條件及質量保障能力審查合格的基礎上,將經營范圍內的全部藥品儲存、配送業務委托給一家符合要求的藥品批發企業,同時取消設置配送中心或倉庫的要求。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企業兼并重組可采取簡化程序辦理行政許可,并鼓勵企業采取“互聯網+”來創新經營模式。
廣藥集團分管大商業板塊的副總監鄭堅雄認為,《管理辦法》對藥店的制度建設、藥學技術人員配備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促進連鎖企業提高藥品質量保障水平和專業化服務水平。同時,《管理辦法》也充分考慮到連鎖藥店的經營實際,對一些與藥品安全和藥學服務相關性不大的因素,如經營面積等要求淡化,使相關規定更具操作性。
廣東省食藥監局藥品流通安監處處長林奇藝說:“廣東省食藥監局已要求全省各市做好《管理辦法》的宣貫實施工作,督促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認真學習貫徹,嚴格對照《管理辦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即將到來的藥品經營企業的換證高峰做好服務準備。按照上述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實施細則。”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廣東省食藥監局將督促和指導全省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貫徹實施《管理辦法》,以引導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發展。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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