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緊布局京津冀醫藥產業協作創新發展
近日,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召開媒體吹風會,就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詳細解讀。據悉,《實施意見》包括改革臨床試驗管理、加快上市審評審批、促進藥械創新和仿制藥發展、加強藥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審評審批技術支撐能力、加強京津冀醫藥事業協同合作、加強組織實施7部分29條具體措施。
為推動京津冀地區全方位合作,鼓勵藥械創新,優化醫藥資源配置,《實施意見》積極探索建立京津冀藥械監管工作協同機制,推動三地醫藥事業融合發展。通過京津冀聯合,充分利用京津地區的研發優勢和河北省的產能優勢,促進京津醫藥產業向河北轉移,不斷提升河北省藥械研發水平,培育省內大型現代藥品、醫療器械骨干企業,提升河北省醫藥產業集中度和集約化生產水平。
在推動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著力抓好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加強京津冀藥械監管部門區域合作,聯合推動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等實施,促進京津醫藥產業向河北轉移,重點承接新一代生物醫藥和生命健康等領域的央企及創新型民營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轉移,推動河北藥品生產企業化解閑置產能。培育河北省大型現代藥品、醫療器械骨干企業,加強重大疾病新藥創制,提升河北醫藥產業集中度和集約化生產水平。
在加強京津冀藥械監管合作方面,《實施意見》指出,要建立三地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監管信息溝通交流和共享,實現監管無縫對接,風險防控、問題處理高效聯動。建立交流學習制度,采取實地考察、專家交流授課、相互培訓人員等多種形式,相互學習借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藥械審評審批、檢查監督水平,建立完善科學的藥械安全治理聯動體系。建立藥械檢查人員庫,對三地申請上市許可持有人、合同加工、合同銷售的企業開展日常監管。(李晴 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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