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購食品防腐劑時,食品生產者是否需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
【法律條文】
第五十條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案例解讀】
張先生是一家食品生產公司的經理,該公司需要采購一批防腐劑。當時,張先生的好朋友季先生說自己現在在出售防腐劑,讓張先生購買他的產品。張先生覺得買誰的防腐劑都是一樣,礙于朋友的情面,便選擇了購買季先生的防腐劑。鑒于季先生是自己的好朋友,張先生在采購時沒有查驗其是否有產品的相關證明。后來,在食品生產的過程中,食品安全員發現這批防腐劑不符合安全標準。于是張先生向季先生詢問這是怎么回事,季先生很抱歉地說自己沒有獲得相關的許可就生產并銷售防腐劑。
【我要提問】
在采購食品防腐劑時,食品生產者是否需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
【專家說法】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進行了專門規定,即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由此可知,在進行采購時,檢驗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是采購者的義務。食品安全關系著很多人的利益,無論在哪一個環節都不可掉以輕心。只有在每個環節都按照規定進行操作,才能夠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案例中,張先生由于季先生是其好朋友,就沒有檢查他的相關許可證明,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正是由于他的疏忽才導致了所購買的防腐劑不合格。如果安全員未發現,一旦進入流通領域,后果不堪設想。且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因此,張先生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句話點評】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僅要對自己所生產的食品的質量負責,在采購食品的相關原料時,也要依照法律規定檢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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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設備陳舊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淘汰嗎?
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2020-05-20 14:38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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