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藥監局法規處獲評全國行政執法先進集體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司法部印發通知,對全國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領域工作突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吉林省藥監局法規處(以下簡稱法規處)作為吉林省推薦的唯一一個機關處室,被評為全國行政執法先進集體。此項榮譽的獲得,是對該處組建5年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規范行政裁量權、加大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力度,嚴格規范藥品監管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贏得全省人民群眾對藥品監管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和信任度不斷提升的肯定,更是對吉林省藥品監管法治化建設工作的肯定。
2018年組建以來,法規處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法治吉林決策和省藥監局黨組部署,從推動《吉林省藥品管理條例》制定實施,到制定包容審慎“四張清單”、出臺藥品監管系統裁量規則和裁量基準,始終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藥品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落實“四個最嚴”總要求的基礎上兼顧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助力推進全省藥品監督管理法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推動全省醫藥產業高質高效發展。
組建伊始,法規處致力于建立完善與新機構新履職實際相適應的法規制度體系,踏踏實實打基礎。2018—2019年,在全省藥品監管依法行政調研基礎上,聚焦依法行政基礎性建設工作,出臺行政執法過錯追究、規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競爭審查、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學法、行政執法人員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登記、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辦法、行政復議工作管理規定、行政應訴工作管理辦法、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等15項制度辦法。配套“三項制度”建立形成2個名錄庫、3個實施辦法、4個清單、5個文本的實施體系,并在全省“三項制度”工作推進會上做經驗交流發言。2020年,法規處制定包容審慎“四張清單”,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方面的6部法律、13部行政法規、41部部門規章進行全面梳理,編制16項不予處罰事項、7項從輕處罰事項、8項減輕處罰事項和1項免于行政強制事項,共計32項,配套制發《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案三書”工作規范》,在省直部門中率先完成“四張清單”編制工作。
同時,法規處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工作,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持續的法治營商環境的先進經驗,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辦簡報向全省刊發推介,并在全省“整頓規范執法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上做交流發言。制定的藥品監管系統裁量規則和裁量基準,全面梳理載明藥品監管權力責任的法條內容,新增65項行政處罰和6項行政強制,取消3項行政許可和24項行政處罰,重新編寫99項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責任事項,全面奠定省藥監局履行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礎。
2021—2022年,法規處專注于通過創新工作推進地方立法、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進程、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動了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出臺后最早修訂的省級條例《吉林省藥品管理條例》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結合修訂后的《行政處罰法》,梳理制發《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范本(2021版)》,制定規范文書行政執法文書58種,全過程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辛勤付出結出累累碩果。5年來,法規處監督完成“三項制度”公示行政許可事項22273件、行政處罰事項58件,重大法核1件。督促制發行政建議書12件,指導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建議10余條。歸檔法制審核行政處罰案件200余件,審核證據、文書10000余份,從主體、程序、證據、法律適用、自由裁量和文書制作等方面提出審核意見1000余條,連續3年被吉林省評為全省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優秀單位,2021年作為全省5個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標兵單位之一受到表彰。(葉陽歡 張順)
(責任編輯:張可欣)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