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年齡上限擬從55歲提高到65歲,獻血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王曉冬) 12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诽岢酥軞q至六十五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以往上限年齡為五十五歲;兩次采集全血間隔期,從不少于六個月擬調整到不少于九十天。
自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以來,無償獻血制度在我國得到堅持和鞏固,血液管理制度體系和血站服務體系日益完善,實現了從低危人群采集血液供應臨床,為保障血液安全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征求意見稿》共五章60條,相比原稿24條,增加36條,分總則、組織動員與社會責任、血液采集與臨床用血、保障與激勵、法律責任五章闡述。
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完善獻血工作組織機制,堅持黨對獻血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愛國衛生機制作用;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公民“四方”責任;發揮制度優勢,加大團體獻血組織動員力度。
二是科學調整獻血者年齡和間隔,鼓勵支持血液采供貯用等環節的科技創新。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個固定獻血屋(點),人口較多和用血需求較大的縣(市、區)酌情增設,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加強協調調度,健全血液應急調配機制。
三是完善獻血者激勵機制,規定了無償獻血表彰、獻血者優待獎勵政策以及保障獻血者便捷就醫、血費減免、優先用血等權益的措施。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加強醫患溝通,堅決遏制非法血液買賣等。
《征求意見稿》對獻血者年齡和采血間隔進行科學調整。主要基于醫學科學的進步與國內實踐驗證,以及國際通行做法考慮的:
一是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獻血年齡為18至65歲(我國香港地區:16-75歲,澳門地區17-69歲;美國最低16歲,無明確上限;英國17-65歲;加拿大17歲,無明確上限;澳大利亞18-75歲;日本16-69歲)。獻全血的時間間隔我國香港地區11周,澳門地區12周,其余各國普遍為8-12周(美國8周;英國12周;加拿大8周;澳大利亞12周;日本8周)。
二是獻血者獻血前均開展必要的健康檢查,確保獻血者安全?,F代醫學證明,人體血液不斷新陳代謝。一次獻血400ml,僅占總血量的10%左右,不會對身體造成危害。我國海南、江西、深圳等部分省市已對獻血年齡上限和(或)獻血間隔作了相應調整,有地方法規實踐。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與健康狀況獲得顯著提高,《征求意見稿》提高了獻血者年齡上限,縮短了采集全血間隔時間。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17日。
(責任編輯: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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