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完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制度 壓實主體責任——談《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制度,著力壓實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為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市場秩序提供法治保障。
細化完善生產許可制度,夯實生產者主體責任
《辦法》第五條明確對化妝品生產實施許可管理,明確規定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辦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這些條款進一步明確界定了化妝品生產許可的范圍,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化妝品生產許可。
《辦法》第九條明確了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的條件;第十一條明確了藥監部門處理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的工作程序;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明確了辦理化妝品生產許可的時限要求;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明確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內容及要求;第十六條明確了化妝品生產許可項目要求;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明確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和變更要求;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明確了明確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延續和注銷的要求。這些條款有利于藥監部門依法實施生產許可。
《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化妝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這為推進實施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打下法治基礎。
《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這是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的重要體現。
《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的人員應當每年接受健康檢查。這既是貫徹落實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重要體現,也是嚴格貫徹落實新形勢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辦法》第三十二條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第三十三條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應當每年對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可能影響化妝品質量安全后,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管部門報告。這些制度的實施,將進一步壓實生產者主體責任,有利于保證化妝品的生產質量與安全。
細化完善經營監管制度 夯實經營者主體責任
《辦法》第三十九條明確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查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查驗的內容和記錄要求。這是實現化妝品可追溯的重要制度保證。
《辦法》第四十一條明確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在經營服務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依法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辦法》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這為基層藥監部門進一步強化化妝品經營監管、凈化化妝品市場流通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辦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明確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建立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應當建立化妝品檢查制度、化妝品抽樣檢驗、統一銷售憑證格式等制度。此條款明確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的法律義務,有利于夯實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的主體責任。
《辦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以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依法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這為規范當前化妝品經營領域的各種不良亂象提供了法治基礎。
嚴格網絡經營監管制度 凈化網絡經營市場秩序
《辦法》第四十四條明確電子商務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等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這為打擊網絡虛假宣傳提供制度保證,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辦法》第四十五條明確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申請入駐的平臺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進一步明確實名登記要求、核驗要求和信息保存期限。該條細化明確了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讓基層監管有據可依。
《辦法》第四十六條明確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應當設置化妝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平臺內化妝品日常檢查、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投訴舉報處理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該條細化了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管理責任,明確了發現違法經營化妝品行為的處置和報告義務,為凈化化妝品網絡經營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第四十七條明確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記錄并報告化妝品不良反應信息、投訴舉報信息的義務,有協助、配合藥監部門監督檢查和調查的義務。這為基層藥監部門強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于壓實平臺經營者主體責任。
《辦法》第四十八條明確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嚴重違法行為有停止提供平臺服務的義務,有不得為被依法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提供平臺服務的義務。這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自覺依法落實主任責任提供了制度保證,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的網絡經營環境。
綜上,《辦法》督促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生產經營者認真貫徹落實化妝品生產許可制度,進貨查驗記錄、產品銷售記錄等制度,督促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壓實主體責任,有利于切實整頓和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化妝品質量安全,進一步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湖北省藥監局咸寧分局 江學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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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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