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 喹諾酮類和氨基糖苷類
喹諾酮類
分類與抗菌譜(表1-8)

適應證
(1)泌尿系統及腸道感染第二、三代喹諾酮類可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以及宮頸炎。諾氟沙星限用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或腸道感染。但應注意,目前國內尿路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大腸埃希菌中,耐藥株已達半數以上,應盡量參考藥敏試驗結果選用。本類藥物已不再推薦用于淋病治療。莫西沙星不適合用于治療泌尿系統感染。
(2)呼吸道感染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主要適用于肺炎克雷伯菌、腸桿菌屬、假單胞菌屬等革蘭陰性桿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可用于肺炎鏈球菌和A組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的急性咽炎和扁桃體炎、中耳炎和鼻竇炎等,及肺炎鏈球菌、支原體、衣原體等所致社區獲得性肺炎,此外亦可用于敏感革蘭陰性桿菌所致下呼吸道感染。
(3)傷寒沙門菌感染在成人患者中本類藥物可作為首選。
(4)志賀菌屬、非傷寒沙門菌屬、副溶血弧菌等所致成人腸道感染。
(5)腹腔、膽道感染及盆腔感染需與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合用。莫西沙星可單藥治療輕癥復雜性腹腔感染。
(6)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屬感染。MRSA對本類藥物耐藥率高。
(7)部分品種可與其他藥物聯合應用,作為治療耐藥結核分枝桿菌和其他分枝桿菌感染的二線用藥。
注意事項
(1)對喹諾酮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2)18歲以下患者避免使用。
(3)制酸劑和含鈣、鋁、鎂等金屬離子的藥物可減少本類藥物的吸收,應避免同服。
(4)本類藥物偶可引起抽搐、癲癇、意識改變、視力損害等嚴重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在腎功能減退或有中樞神經系統基礎疾病的患者中易發生,因此本類藥物不宜用于有癲癇或其他中樞神經系統基礎疾病的患者。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類藥物時,需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減量用藥,以防發生由于藥物在體內蓄積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樞神經系統嚴重不良反應。
(5)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應用本類藥物。
(6)本類藥物可能引起皮膚光敏反應、關節病變、肌腱炎、肌腱斷裂(包括各種給藥途徑,有的病例可發生在停藥后)等。
(7)偶可引起心電圖QT間期延長等,用藥期間應注意密切觀察。
(8)應嚴格限制本類藥物作為外科圍手術期預防用藥。
氨基糖苷類
藥物與抗菌譜
常用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主要有:慶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異帕米星、小諾米星、依替米星等。其共同特點為:①抗菌譜廣,除鏈霉素外對葡萄球菌屬、需氧革蘭陰性桿菌均有良好抗菌作用,多數品種對銅綠假單胞菌亦具抗菌活性;其中鏈霉素、阿米卡星對結核分枝桿菌和其他分枝桿菌屬亦有良好作用;所有氨基糖苷類藥物對肺炎鏈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腸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新霉素抗菌譜與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較大,現僅供口服;巴龍霉素對阿米巴原蟲和隱孢子蟲有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觀霉素,用于單純性淋病的治療。
適應證
(1)中、重度腸桿菌科細菌等革蘭陰性桿菌感染。
(2)中、重度銅綠假單胞菌感染。治療此類感染常需與具有抗銅綠假單胞菌作用的β-內酰胺類或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
(3)治療嚴重葡萄球菌屬、鮑曼不動桿菌感染的聯合用藥之一。
(4)鏈霉素或慶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魯菌病,后者的治療需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
(5)鏈霉素、阿米卡星和卡那霉素可用于結核病聯合療法。
(6)口服新霉素可用于結腸手術前準備,或局部用藥。
(7)巴龍霉素可用于腸道隱孢子蟲病治療。
(8)大觀霉素僅適用于單純性淋病治療。
注意事項
(1)對氨基糖苷類過敏的患者禁用。
(2)氨基糖苷類的任何品種均具腎毒性、耳毒性(耳蝸、前庭),因此用藥期間應監測腎功能(尿常規、血尿素氮、血肌酐),嚴密觀察患者聽力及前庭功能,出現問題及時停藥。
(3)有神經肌肉阻滯作用,注意觀察神經肌肉阻滯癥狀。一旦出現上述不良反應先兆時,須及時停藥。需注意局部用藥時亦有可能發生上述不良反應。
(4)氨基糖苷類抗菌藥物對社區獲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鏈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顯的耳、腎毒性,因此對門急診中常見的上、下呼吸道細菌性感染不宜選用本類藥物治療。由于其耳、腎毒性反應,本類藥物也不宜用于單純性上、下尿路感染初發病例的治療。
(5)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調整劑量,因大部分藥物經腎臟以原型排出,腎功能減退時其消除半衰期顯著延長。有條件時可經血藥濃度監測,調整給藥方案。
(6)新生兒應盡量避免使用本類藥物,確有應用指征時,權衡利弊,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調整給藥方案。學齡前兒童、老年患者應慎用該類藥物,如確有應用指征,有條件亦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7)妊娠期患者應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應避免使用或用藥期間停止哺乳。
(8)本類藥物不宜與其他腎毒性藥物、耳毒性藥物、神經肌肉阻滯劑或強利尿劑同用。與注射用第一代頭孢菌素類合用時可能增加腎毒性。
(9)本類藥物不可用于眼內或結膜下給藥,因可能引起黃斑壞死。
(10)本類藥物靜脈給藥時不宜與其他藥物一并滴注。(摘自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案例分析》)
(責任編輯:劉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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