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醫療器械監管工作亮點|云南:著力實施UDI工作增強監管服務效能
亮點一:推進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實施三類醫療器械全覆蓋。
云南省藥監局高度重視UDI實施工作,積極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強化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和協作配合,保障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的有序推進。聯合云南省衛生健康委、云南省醫保局,制定印發《云南省推進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第一批)工作方案》。實現云南省內生產的第三類醫療器械全品種覆蓋,醫療器械注冊、生產、經營和使用全環節涉及,在醫療器械監管、醫療用械管理、醫保結算中全一碼通行。通過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創新監管模式,逐步擴大唯一標識實施范圍,探索和發揮醫療器械唯一標識試點在醫療、醫保、醫藥改革聯動中的作用。
亮點二:增強服務效能,以主動服務促進監管提質增效。
通過開展指導和調研,云南省藥監局下沉一線,主動服務,實地了解基層一線藥械監管部門和藥械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從而進行現場政策解答和業務指導工作。一是圍繞企業痛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努力做到企業有需求、部門有服務。按照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的原則做好政策法規宣貫和指導,將服務送上門、送到家。依托基層監管聯系點,將服務和指導一體化下沉到基層監管部門,增強溝通協同,形式上下聯動,為國家藥監局、省藥監局各項工作貫徹落實營造良好條件。期間,根據景東彝族自治縣申請,指導幫助景東彝族自治縣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翻譯為彝文,共翻譯彝文《條例》10000余冊,進一步拓展《條例》宣貫的深度和廣度。
亮點三:加強風險隱患排查,聯合發力做好治理工作。
云南省藥監局加強新冠病毒檢測試劑使用質量監管,主動部署省抽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抽檢工作,于2021年3月8日印發《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1年醫療器械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的通知》,2021年7月15日再次印發《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檢測試劑質量監管和抽檢工作的通知》,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質量監管和風險監測抽檢進行再部署。加強出口質量監管和生產企業專項檢查,該局緊急研究再次部署《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出口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生產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對全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制定《關于加強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了云南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管,提升整治工作成效。(殷芝整理)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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